一、行业发展规划 (一)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分级制定中长期规划,作为宏观调控的依据。 (二)行业发展规划内容应包括:客货运输运力的发展和运力结构的调整;客货站点的布局;维修网点和检测站点的设置;汽车驾校的布局以及各个子行业之间的协调等。 (三)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应与同级政府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吻合。 (四)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应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经济调查和市场调查,对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 (五)行业发展规划采用“滚动式”的方法。 (六)行业发展规划也可委托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咨询机构承办,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组织鉴定验收。 二、宏观调控 (一)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方向、规模和速 度进行宏观调控,保持运力与运量的总体平衡,优化车辆和设备结构,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实施宏观调控时,应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1、信息引导。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经常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市场需求,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和车辆、设备技术更新的方向。 2、政策引导。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对长线项目采取政策性的限制,对短线和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采取政策的鼓励和扶持。 3、市场准入。严格按照开业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在发展运力时要坚持实施“先申请、后购置”的原则。 4、招标审批。各地试行的对出租汽车、客运班线实行限额招标审批,牌证有偿使用的方法,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实施调控的方法进行试点。 (三)宏观调控包括鼓励发展与限制发展两个方面。宏观调控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 三、道路运输行业统计 (一)省、地两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 (二)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通信设备。在统一规划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向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收集道路运输数据。 (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有关数据,以确保报表的规范化。 (五)县级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每月要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向上一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送道路运输统计报表。 (六)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每年9月和次年4月要通过电子邮件向部公路管理司报送半年报和年报。 (七)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填报必须准确、及时、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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