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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工作规范

 wq031 2014-05-27

一、票据的种类


道路运输票据有:汽车维修合同、行车路单、道路货物运单、客票等。


二、汽车维修合同


(一)汽车维修合同的作用。


汽车维修合同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处理汽车维修质量、价格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合同的适用范围。


汽车维修合同适用于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承修方在承接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作业及维修费用预计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业务时,必须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三)汽车维修合同管理。


1、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


2、汽车维修合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汽车维修合同文本由省统一印刷。


(四)汽车维修合同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单位(个人)的全称。


2、“签定时间”栏填写托修方与承修方签订汽车维修合同时的具体时间(年、月、日、时)。


3、“合同编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两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六位数为自然序号。


4、“承修方”栏填写汽车维修企业的全称和企业类别


5、“签定地点”栏填写承、托修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文本的“地点”。


6、“车种”栏按货车(重、中、轻)、客车(大、中、轻、微)填写。


7、“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桑塔纳2000”等。


8、“牌照号”栏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9、“底盘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1O、“发动机编号”栏按汽、柴油及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11、“送修日期、方式、地点”栏填写送修车辆时间、车辆独立行驶或拖拉进厂及托修车辆的交接地。


12、“接车日期、方式、地点”栏填写承修方承诺并经托修方同意的时间、方式、交接地。


13、“维修类别及项目”栏填写托修方报修项目及附加修理项目。


14、“预计维修费总金额”栏填写承修方初步估算的维修费(包括维修工时费、材料及材料附加费等)总金额。


15、“工时费”栏填写工时单价。


16、“材料提供方式”栏按“托修方自带配件”、“承修方提供需要更换的配件”等填写。


17、“质量保证期”用大写填写质量保证的天数和行驶里程数。


18、“验收标准及方式”栏填写所采用的标准编号和双方认同的内容、项目及使用设备等。


19、“结算方式”栏在双方认同的一栏中打勾。


20、“结算期限”栏用大写填写双方认同的结算时限。


21、“违约责任及金额”栏填写双方认同的各自责任和应承担的金额数。


2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栏在双方认同的一栏中打勾。


23、“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栏填写双方未尽事宜。


24、“托修方单位名称(章)”栏盖单位印章,没有印章的填写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25、“单位地址”栏填写单位或个人所在地详细地址。


26、“法人代表”栏填写承修方或托修方法人代表的姓名。


27、“代表人”栏填写承修方或托修方法人代表指定的代表人姓名。


28、“承修方单位名称(章)”栏盖承修方单位的印章。


三、行车路单(营业性货物运输除外,下同)


(一)行车路单是道路运输车辆的行车命令,是记录车辆运行和进行运输统计的依据。行车路单分营业性和非营业性两种,凡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辆均须使用统一行车路单。


(二)行车路单的发放、回收机构。行车路单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或乡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回收。


(三)行车路单的使用与填写。


1、每一次运输过程使用一份行车路单。


2、国有、集体专业运输企业可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领,由专人负责保管与填开,实行交旧领新。


3、其它企业或部门以及个体车辆到客、货起运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领。


4、“三定”客运车辆临时加班,对外临时包车,由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填写“营业性客运统一行车路单”,并在“备注”栏分别填注“临时加班”或“客运包车”字样。


5、非营业性客、货车辆使用非营业性客、货行车路单(一式两联),由车主向车籍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填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保留存根联。


6、非营业性货运行车路单可由单位自行填写,但须向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领购,每次领购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四、道路货物运单


(一)道路货物运单是道路货物运输及运输代理的合同凭证,是运输经营者接受货物并在运输期间负责保管和据以交付的凭据,也是记录车辆运行和行业统计的原始凭证。


(二)道路货物运单的种类。道路货物运单分为甲、乙、丙三种。


1、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等货物运输和运输代理业务使用甲种运单。


2、集装箱汽车运输使用乙种运单。


3、零担货物运输使用丙种运单。


(三)道路货物运单的管理。


1、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货物运单的统一式样负责印刷、分发和管理。


2、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道路货物运单的发放和管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道路货物运单的发放、领用和审核工作。


4、危险货物运输在甲种运单的左上角套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五、汽车客票


(一)汽车客票是旅客乘车的合同凭证、付费收据。


(二)汽车客票按不同的营运方式分为班车客票、旅游客票、出租客票和包车票。


(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批准大型汽车运输企业自行印制客票,并发放给所属的汽车客运站和运输车辆。


六、汽车维修合同、行车路单、道路货物运单、客票的发放程序


(一)请领。地级以下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接受经营者的申请。


(二)验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查验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和规费缴讫手续是否齐全,旧汽车维修合同、行车路单、道路货物运单、客票填写是否规范。


(三)发放。经查验手续齐全后,发放新的汽车维修合同。行车路单、道路货物运单、客票。


七、票据的印领与保管程序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根据道路运输业票据的需求情况,有计划地印刷票据。


(二)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根据辖区道路运输业票据的需求情况,有计划地向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或指定的印刷厂领取票据,同时填写票据领用单一式三份。


(三)票据入库应点清件数、票类,验收质量并记入台帐。


(四)票据应按种类编号顺序整齐存放,并有防盗、防火、防霉变等安全设施。


八、票据管理程序


(一)票据发放实行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设总库,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设分库,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设库房的的三级管理制。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乡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票据领用单和辖区经营者的票据购领卡发放票据。


(二)经批准新开业的经营者,申领票据须交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维修技术合格证)、道路运输证、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个体、联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证件,发给票据领购卡后方可领取票据。


(三)票据发放实行验旧领新制度,凭票据购领卡、缴纳税费凭证及交回原使用票据的存根后,发出票据。


(四)票管员在按种类和票号顺序发出票据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分户帐的管理工作。


九、票据的回收与核销程序


(一)票据回收时,票管员应对票据的存根、张页、作废票据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在票据购领卡交旧起止号栏填写回收记录并签字。


(二)领用单位因被盗、遗失等原因丢失票据,须持证明材料和报载作废声明,向原发放单位申报,经确认后,按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票据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回收核销台帐上应有记载,并要在回收的旧票据封面上写明结果。


十、票据销毁程序


(一)销毁保存期已满的票据,应填写票证销毁明细表,经单位领导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税部门核准后,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地点销毁。


(二)对填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票据,应请示主管领导后方可核销。


(三)销毁作废票据应填写作废票据登记表,由票管员签章,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票据销毁有关规定处理。


(四)销票人、监销人应在销毁票据终了时在明细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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