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2011-09-02 23:48:31) 问: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如何进行外币折算? 答: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是属于外币折算准则规范的货币性项目,还是属于非货币性项目,在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中均未予以明确。 在会计准则中第7号非货币性交换准则准则和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分别提到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项目的定义。具体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二条: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一条: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预付账款不在第7号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所枚举的项目中,正常情况下,预付账款未来收回的是所购买的货物,不属于将以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同理预收账款在正常情况下未来将确认为收入,不再表现将以可确定金额的货币偿付的债务。因此均不属于外币折算会计准则所定义的货币性项目。 综上,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应作为非货币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