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交完押金和房租,二房东不见了

 杨凯杰 2014-06-04

交完押金和房租,二房东不见了

大房东称合同无效,消协称中介应该负全部责任
 
  本报6月3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3日,在高新区上班的王女士反映,4月底她在高新区的金马怡园小区内租一间卧室,并将3个月房租和押金交给二房东孙先生。但在5月下旬,孙先生突然离去,而原本该房的主人让王女士交纳6月份以后的房租,否则王女士将不能继续住下去。
  王女士家在坊子区,在高新区的歌尔声学上班。4月底,王女士通过房屋中介介绍在东风街的金马怡园小区租下一间卧室,“一个月400元,而且是新小区,水电暖配套比较齐全,阳光比较充足,觉得不错,所以决定租下来。”王女士介绍,她租的房子一共是3室一厅,其中有一间住的是房东孙先生,另外一间住着一个女孩。
  在交纳5月到7月份的房租时,孙先生要求她还要交纳500元押金,“3个月房租是1200元,加上500元押金和200元的中介费,我一共花了1900元,交给房东1700元。”王女士说,租房时,她知道孙先生也是在这里租房的,算是二房东,但她没有查看孙先生的身份证信息。
  原以为可以安心地住下,但是5月底,王女士却发现房东孙先生住的屋子已经空了,孙先生的电话也已经打不通,隔壁租房女孩告诉她,孙先生已经走了,房子这个月底到期,她马上也要找新地方。王女士找到该房的主人,希望能够联系到孙先生,但是也没结果。
  更让王女士感到无奈的是,房主也向她催要房租,“原来的合同是无效的,要么交纳三个月的房租,要么只能搬出去。”王女士说,她没有能力租下一整套房,只能寻找其他住的地方。
  原本的租房合同无效,王女士也试图找过房屋中介,要求中介公司帮助协调此事。但是,当王女士找到房屋中介公司,对方却告知她在双方达成租房协议后,中介公司已经完成服务,此后出现的意外情况已经与中介公司无关。另外,中介公司也没有义务帮助王女士寻找已经消失的孙先生。王女士的房租和押金无法要回,中介费也不能退还,她只能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中介公司提供虚假房屋信息 消协称中介应该负全部责任
  3日,高新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广志告诉记者,房屋中介作为为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对房屋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承租方没有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不是房子的主人,在没有获得房主的授权委托下,是没有资格对外出租房屋的。”消协工作人员说,房屋中介把不具备租房条件的房源提供给租房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直到找到不见的承租方。
  目前,房屋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存在着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中介公司,而其提供的很多房源是不安全的,很多的房源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或者出租者不具备出租资格,给租房人带来利益的损失,“房屋中介不查看对方的房产证,也不确认房屋信息,就提供中介服务,明显是对租房者的不负责任,租房者也应该注意辨别,防止在租房时遭遇类似的侵权情况。”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