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公司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4.5.30中国税务报作者:袁立农 周斌
日前,山东省一家新开业的广告服务公司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该公司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局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规定,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广告服务公司应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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