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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 当心药物性肝损伤

 皓月冷星 2014-06-04

    据市传染病医院肝一区副主任石荣亚介绍,药物性肝损害是指由于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伤,病程一般在3个月以内,胆汁淤积型肝损伤病程较长,可超过1年。药物引起的肝损害通常发生在用药后的1-4周,表现和其他肝炎大致相同,有以肝细胞损害为主者,表现为疲乏、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尿黄、肝区不适等,肝脏肿大伴有压痛,转氨酶升高等;有以胆汁瘀积为主者,表现为皮肤、巩膜、小便黄染,皮肤瘙痒、大便颜色变浅等。严重的药物性肝损害也会引起大片肝坏死,形成重型肝炎,如诊治不及时,有可能危及生命。

  目前报道有900余种药物和化学毒素以及越来越多的中草药可引起药物性肝损害。引起药物性肝损伤的常见药物包括:抗结核药、某些中成药或中草药、多数口服类降糖药、抗真菌药、镇静安眠药、治疗甲亢类药、抗肿瘤药、免疫调节药物等。用药是否一定引起肝损伤还与个体差异有很大关系,包括年龄、性别、剂量、遗传、肥胖、酗酒、有无肝脏基础疾病、是否合并用药等。如果必须使用一些对肝脏有较重损伤的药物,一定要密切监测肝功能,一旦发现肝损害及时停用伤肝药物。必要时可预防性应用保肝类药物。同时在用药中应避免以下误区:1、中、草药没有毒性作用。2、有毒的药物才会损害肝脏。3、药物的毒性作用与药物使用剂量和时间成正比。4、药物可以损害肝脏,但并不严重。5、药物的毒性作用是可以预测的。6、药物性肝损害一定出现在用药后不久。7、药物引起的毒副作用(ADR)是医疗事故。

  石荣亚表示,预防药物性肝损伤,合理用药最关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医生和患者都应熟悉所用药物的性能和不良反应,尽量少用或不用肝毒性药物;不能勉强用药,要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指定的适应症和使用剂量用药;对原有药物过敏史及肝肾疾病的患者,用药更要谨慎,尽量少用药;对必须用药者,尽量选用同类药物中肝毒性较小的药物,或用其他药物代替。非用不可者,可短期或交替使用;换新药物使用时,一定要定期检查肝功能,监测各项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联合用药时,需考虑到药物的相互作用,避免肝损害叠加;不要有病没病私自购买一堆药物及保健品,自我防治疾病,一定要为自己的身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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