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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大涉黑案昨天在徐州宣判

 clz6198 2014-06-05
 中国江苏网6月5日讯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院获悉,江苏今年首起涉黑案件在徐州宣判,10名案犯均为80后、90后,涉黑团伙主犯吴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等六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0年。

  10人自组黑社会,称霸一方

  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10名被告人,除吴某一人读过高中之外,其余9人均为初中文化。2010年至2012年间,吴某纠集劳改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徐州市区、新城区、铜山棠张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吴某为首,曹某、孟某为骨干成员,赵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吴某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过节费、统一保管作案工具、有事要请示汇报等方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

  为壮大组织势力、拉拢人心,吴某一伙用非法高利放贷、强行暴利索债、捧场架势等手段非法敛财,并用于给组织成员看伤、发“辛苦费”、逃避法律追究等。该组织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称霸一方。

  该案庭审中,吴某一直坚持自己的组织里并不存在什么“带头大哥”,大家只是平时聚在一起玩一玩。但是在同案犯的口中,吴某就是他们的“大哥”。经查实,32岁的吴某前几年因熟人介绍靠承揽高铁的运输活儿挣了不少钱。认识他的人都知道,吴某平时出手大方,出门开宝马车,在徐州市区拥有房产。

  “大哥”要收好处费,不敢不给

  经法院查实,2010年左右,在江苏经营一家电力工程公司的张老板竞标到了一个建设变电站的工程,工程完成之后,被吴某等人知道了这个消息。吴某十分生气,跟其他朋友说:“他在我眼皮子底下就把这活给干了,也不跟我打个招呼,不能就这么算了,得找他的事。”

  随后,张老板一通电话打到了参加过工程施工的电工申某处,申某称:“当时一听到吴某的名字,我就害怕了,他是大混子,名字在我们这里很响,没有人敢惹,我也怕他们揍我。我知道这事不给钱不能了结。”张老板知道这件事情之后也很无奈,但是本来这个工程能够完成就只是保本,自己都没挣到钱,又从哪里拿出钱来给吴某送去?

  几次和吴某商量后,张老板希望可以少交一点,但均被拒绝。最后,通过中间人的调和,张老板给了5000元才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中间人是当时介绍吴某干高铁运输活的熟人。

  90后羡慕黑社会,渴求加入

  曹某是犯罪团伙中年纪较小的,将近一年的看守所生活并没有磨掉他的痞气。走进审判庭时,虽然戴着手铐、脚镣,旁边还有两名法警的押解,但他仍一摇一摆地“晃”到了审判区。当公诉人在庭上询问其为何跟着吴某混的时候,他就一句话:“我就是年轻气盛,喜欢打架。”

  臧某是10人中年纪最小的一个,1992年出生的他家境不是太好。庭审时他称,2010年左右,他看到同村的王某、刘某都跟着混社会,平时走在街上也没人敢惹,打从心底里羡慕,就有意与他们多接触。看到那些人身上都有文身,觉得自己没有不好看、不合群,就在大腿、手上都文了图案。经过自己不懈的努力,终于加入了这个梦寐以求的队伍。

  臧某称,自己没钱没权,想要混得好,就只有跟着吴某他们好好干,所以一有打架斗殴、撑场架势的事情,总是踊跃参加。“平时如果是给吴哥我们自己人办事就没有好处,就是给了也不能要,也就落个吃吃喝喝;如果是帮圈子外的人办事,他们给钱就要,不给就不要”,“吴哥他们对我很好,结婚时他们帮我找花车,给我封礼、架势;我打架受伤住院,他们都多次来看我,还安排人来照顾我,给我拿医药费,我心里很感激。”

  近日,徐州铜山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认定吴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认定曹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8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他八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

  通讯员铜法宣记者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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