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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更方便我市从本月起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相关手续

 杨凯杰 2014-06-07
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更方便
我市从本月起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相关手续
2014年06月07日 潍坊晚报

  

  6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户籍迁落手续》的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份起,进一步规范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户籍迁落手续。



办就业唯一凭证

是《就业报到证》


  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简化后,省外院校原潍坊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档案确认等手续;省内院校潍坊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就业创业服务等手续;对于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上的就业单位直接到单位报到,档案随转。

  据介绍,《就业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唯一凭证,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直接派遣改派到有关用人单位。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或改派到具体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明确就业手续和确定参加工作时间的凭证,是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工资审核、社保缴纳等方面的依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将《就业报到证》交用人单位,并由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进一步简化了

户籍迁落手续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对已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到中央、省属、外地驻潍单位就业的)且按规定程序派遣改派到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为其落户;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未迁移户口的,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毕业后户口已落工作单位因工作改派又需迁到新工作单位的和省外生源入学时未迁移户口毕业后经批准来我市就业的,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毕业年限及派遣期

已非落户限制条件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的落户不再受毕业年限及是否在派遣期内限制。

  对于回潍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所辖公安派出所凭市或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农村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本报记者 付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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