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研究收藏本文 分享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1年在上海试点实施以来,至今已走过了23个年头,二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住房分配体制改革、居民住房条件改善、住房金融体系建立等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健全,住房公积金资金盘子越做越大,它的使用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公积金归集规模辐射扩张,归集额快速积累,部分地市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另一方面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贷款受理量下滑萎缩;一方面专家呼吁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进入股票市场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是广大公积金缴存人苦于政策限制无法提取账户大量积存公积金,社会上对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试图结合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现状,借鉴其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性的做法,提出提取政策的一些调整办法,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介绍1.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也是全国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制订的基础。《条例》中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本文共计4页)......[继续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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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侗乡人1961 > 《(3)公积金理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