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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侗乡人1961 2014-06-08

 

浅析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东县办事处  沈班班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关系普通百姓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住房基金进行强制储蓄,并由政府集中支配定向用于住宅建设和住宅融资的管理制度。它具有社会性、互助性、保障性、政策性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社会性决定了它保障对象应当具有广泛性,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体范围相当狭窄,极大影响了它的保障功能。现在我国正处于飞速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中的非公有制企业转移,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今后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重点。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存在的问题

公积金归集扩面是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一项基础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在目前,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亟待采取相应的对策,切实加以解决。

(一)思想认识不足,工作进度较慢,缴交面不宽。一些非公有制单位业主法律观念淡薄。因为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还是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经营产业的最主要目的是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每个单位每月至少给每个职工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基数和按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虽然《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费用可税前列支,但毕竟要增加单位生产或营业成本,减少单位的经营利润。同时,按《条例》规定,所有单位的职工每月也要按相同工资基数、缴交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业主们便借故推托,无视国家《条例》规定和职工的法定权益,想方设法不愿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制约手段不力,措施未能落实。尽管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可以采取限期办理和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在实际工作中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操作的空间太小,缺少执法的刚性,有关处罚难以落实到位。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一些文件和政策,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单位缴交比例过低,未达到规定的最低缴交比例,因此对当前及今后的归集扩面工作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部门缺乏配合,整体联动不够。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三大保障体系之一,是全社会的大事,归集扩面是公积金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公积金扩大覆盖面,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把乡镇和非公企业职工纳入缴存范围,而这项工作对于工业欠发达的乡镇来说尤为重要和艰巨,除了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外,迫切需要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对策

对于当前在归集扩面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建议采取以下相应对策:

(一)建议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用法律来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在非公企业中推行公积金制度难度相当大。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大多数单位都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要督促其实施,《条例》虽然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法职能,但由于县、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缺乏执法主体资格,不能执法。同时,《条例》没有明确中心有查帐、封户职能,执法手段十分有限。此外,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数都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于是大家你看我,我看你,相互等待攀比,再加上中心执法人员有限,执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已迫在眉睫、呼之欲出,它是关系到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

  (二)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在国家有关法律尚未颁布实施之前,对公积金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加大行政推进力度,应先制定贯彻《条例》实施细则。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在非公有制单位的贯彻实施,宜制定省一级贯彻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实施细则,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实施细则宜增加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检查职能和处罚手段,授权中心对单位有查账、调查取证权,以保障中心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部门合力。通过政府综合部门牵头协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事业单位注册时,要求他们协助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和有关宣传资料,在每年企事业单位年检年审时,把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通报给中心。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应当主动到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并且还应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的情况,从中可以掌握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情况,为开展执法工作奠定基础。行政联动,与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单位信息共享制,定期交换相关单位信息,在办理单位登记、年检时相互把关,将涉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纠纷的事项,力争纳入劳动仲裁范畴,将单位、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纳入劳动合同文本予以规范。要争取将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一并考核。

 (四)严格执法和监督,扩面征缴并举。公积金管委会应充分利用有关法规、政策,冲破来自社会上的一些干扰和影响,对违规的单位及其个人严格依法惩处。对于缴交比例过低的问题,确实受客观条件制约,部分单位心有余而力不足。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适当降低建缴门槛,放宽提取、贷款政策”的手段,让有特殊困难的职工体会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性化,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减轻经济负担和压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维权意识。要力改宣传内容、宣传形式的单一性,要善抓亮点、重点开展宣传。平时要深入企业,举办讲座、座谈,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开展宣传。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定期公布公积金归集扩面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激励先进,鞭挞落后,推进整体工作。我们应坚持以宣传促归集扩面,调动社会各个层面归集扩面的积极性,要形成领导重视,“中心”规范操作,单位积极配合,职工主动参与的良性互动局面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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