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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绩效考核问题探析

 侗乡人1961 2014-06-08
     陕西宝鸡  何欣华

随着全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绩效考核逐渐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早在2009年上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经开始着手此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际上,全国许多省级监管部门都对设区市住房公积金运作机构进行着不同程度的综合考核、目标考核、业绩考核等。考核的目的、意义不尽相同,方式、方法各有千秋。然而,作为行业全面性的绩效考核,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的目的

绩效考核也称成绩或成果测评。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就是为了实现住房公积金运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及其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的目的,在目前的实践中不尽一致。有的是为了监管,有的是为了配合推行绩效工资。但是,其根本目的应该是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监管的导向功能,推进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管理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职责,维护所有人权益,预防和化解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的原则

从已经推行绩效考核的城市中心看,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结合的原则进行。可以说公开、公正、公平是住房公积金考核的关键,否则,考核就不会起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效果,甚至会造成新的矛盾,削弱职工的积极性,影响和谐稳定。所以,不论是哪一级考核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结合的原则。

当然,考核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机构,即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在当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该会同财政部领导全国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省、自治区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应包括运作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政策执行、内部管理、业务发展、运作业绩和社会效益六个方面。

(一)组织建设考核

组织机构建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保证。很难设想,一个组织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尽合理、体制不够顺畅的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中能有大的作为。正因为一些地方在组织建设方面存在“欠账”问题,造成其主要精力无法全部倾注到工作管理上,业务开展和事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对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考核,应纳入考核体系的总盘子。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建设方面考核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业结构合理的管理人员,以保证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业务的正常开展。考核的内容应包括机构设置情况、班子建设情况和人员结构情况。机构设置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及管理部的机构设置等。班子建设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领导职数配备、成员年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构成等。人员结构情况包括人员年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

(二)政策执行考核

执行政策是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中的安全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国家方针政策,体现了住房公积金行业关注民生,服务职工的管理理念。将政策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不仅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体系的需要,而且是督促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有效举措,对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对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机构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以往违法违纪行为的纠错情况等。考核的目的在于促使运作管理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资金运作活动,防范资金运作风险。

(三)内部管理考核

内部管理情况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软实力的体现,是一个中心强于另一个中心的根本所在。所以,对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情况的考核,内容极为丰富,项目极为众多,不仅包括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岗位职责划分、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还包括内部控制的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开展、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等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情况考核的目的,在于督促运作管理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各项措施能够有效贯彻,资金运作有序,资金安全得到保障。

(四)业务发展考核

业务发展是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需要。对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机构业务发展情况的考核,目的在于监督检测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活动的开展情况和这一事业的发展状况。主要内容应包括制度覆盖、资金归集、资金提取、贷款发放与回收、支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等方面。

(五)运作业绩考核

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的最终结果,在经济方面都体现在经济效益上。如果说组织建设是基础,政策执行是前提,内部管理是保证,业务发展是手段,那么,运作业绩则是结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前边的基础、前提、保证、手段等等,都是过程,最终追求的目的是运作业绩。所以,运作业绩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管理情况的最终检验。考核的目的在于监督检查资金运作管理的经济成果状况,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增值收益实现情况、人均贡献情况、违规资金回收情况、资金运作效益情况、风险防范以及资金安全情况等。

(六)社会效益考核

作为具有住房保障性质的住房公积金,其运作结果不仅仅只能依靠经济方面的运作业绩来衡量,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因为,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所以,社会效益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然重要。这就要求必须将社会效益纳入绩效考核的范畴。从此意义看,对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机构社会效益考核的目的,在于掌握运作管理机构对外服务方式、工作质量、社会形象等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市民评价、缴存单位评价、缴存人评价、受托银行评价、媒体评价、地产企业评价、管委会评价等。

四、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的方法

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绩效考核,可以制订若干具体指标,按不同项目,采用量化计分办法进行。按照考核目的、各项目重要程度以及科学量化的操作性,分别给予相应的分值。其中,组织建设、政策执行和社会评价三项软指标,弹性较大,量化的科学性较弱,可以给予较低分值,每项占总分值的九分之一,三项合计占总分的三分之一较为合理;内部管理、业务发展、运作业绩三项硬指标,客观性明显,量化的科学性较强,可以给予较高分值,每项占总分值的九分之二,合计占总分的三分之二较为客观。

住房公积金运作绩效考核可以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季度考核由省、自治区负责,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省级监管部门复测验收。年度考核由省、自治区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交叉进行。直辖市的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业绩考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实施。

五、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可以在行业进行通报。同时,也可以应向省级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省级监管部门对季度考核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的同时,也可以向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

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可以按分值分为A、B、C、D、E五级。其中:对考核结果在A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作为行业标准在行业推介,或作为行业标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嘉奖表彰;对考核结果在B级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在C、D级的运作管理机构,由考核部门提出建议措施,限期整改;对考核结果在E级的运作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当地政府提出撤换机构负责人的建议。

对考核在E级的运作管理机构负责人建议降级、撤职处理的同时,由考核机关监督有关单位扣发或追回考核年度当年已领的各种奖金,并列入下一年度考核检查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违纪事件发生,造成资金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对其单位考核一律按E级对待。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对考核优秀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表彰奖励采取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可以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奖金由财政部门核定审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解决。奖励范围包括考核年度运作管理机构在册正式人员和临时聘用并在运作管理机构工作满一个考核年度以上的人员。对在考核年度退休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长短比例发放奖金。奖励范围不包括运作管理机构接受处分未满人员、以及因违纪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因病休养或其他原因休假全年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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