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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鼓励见义勇为 总督亲授奖励勋章

 海潮轩 2014-06-11

总督亲授奖励勋章

《参考消息》驻温哥华记者江亚平报道 加拿大是个移民国家,人口由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组成,他们的文明素质、受教育程度和生活背景各不相同。但总体而言,加拿大是个文明程度较高、社会比较安定的国家。这个国家有坏人,但好人更多,而且社会也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使得整个社会始终洋溢着一股正气。大多数人都愿意在别人遇到困难或危险时伸出援助之手,不为奖励和报酬,只为响应内心良知的呼唤。

今年2月底的一天,多伦多市一位姓叶的华裔妇女购物后拎着大包小包回到自己的公寓前。在门口时,一个中年男子主动上前为叶太太拿东西,但当叶太太开门进入自己的公寓时,这名“好心人”突然凶相毕露,要叶太太交出现金和戒指。正在这关键时刻,叶太太的邻居陈先生恰好回来,看到这一幕便上前阻挡歹徒,与抢劫犯发生了打斗。其他邻居听到喊叫声后,纷纷跑过来,合力将抢劫犯制服,交给随后赶来的警察。

当地媒体还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今年1月中旬,一名年轻女子在温哥华地铁站候车时突然遭人袭击,手机被抢。幸好一位男性乘客见义勇为,狂追歹徒,终于夺回手机。抢劫犯不久即被警方抓获。

遭遇抢劫的事情毕竟不多,更多的是遇到溺水、事故和火灾等危急情况。在加拿大如果遭遇这些情况,往往能够得到陌生人出手相救。去年4月的一个晚上,一名男子在多伦多市一个地铁站内等车时突发急病而跌入铁轨内,头部受伤。当时有父女两人在旁候车,一看情况不妙,立即跳下铁轨,将该男子救了上来。其他人也纷纷伸出援救之手,进行急救,直至救护人员到场。警方后来对媒体说,要不是周围的好心市民及时出手相救,这名犯病男子性命难保。

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加拿大人乐于助人,敢于见义勇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民的道德水准普遍比较高,助人为乐和打抱不平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人们都觉得在别人遇到困难或危险时出手相助是起码的道德底线和做人的原则。二是社会风气比较正,在正能量比较充足的社会,大家乐于见义勇为,经常是一人有难大家帮,很少会患得患失、瞻前顾后,而见死不救则是一种耻辱的行为。三是国家有一套奖励机制,确保见义勇为者能得到嘉奖,不会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伤局面。

加拿大早在1972年就设立了“见义勇为奖”,该奖分为三种:一为“英勇十字勋章”,主要表彰在极度危险状况下的杰出行为;二为“勇气之星勋章”,主要表彰在重大危险状况下的杰出行为;三为“勇敢勋章”,主要表彰在危险情况下做出的杰出行为。“见义勇为奖”每年由加拿大总督亲自颁发,不仅加拿大人可以申请,符合奖项申请规定的外国人也可以申请。2013年12月5日,加拿大总督大卫·约翰斯顿就亲自为42位获奖英雄授予勋章,而这一年“见义勇为奖”恰好走过第42个春秋。

除了全国性的见义勇为奖以外,一些省也有自己的表彰活动。例如魁北克省每年都会举办一次大型的表彰活动,为见义勇为者颁发“见义勇为好市民奖章”,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也都会进行大量报道,以弘扬正气,宣传英雄事迹,鼓励更多的人争当见义勇为好市民。

更重要的是,加拿大从法律的层面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保障,使得危急关头大家愿意挺身而出。安大略省有专门的《见义勇为法》,艾伯塔省有《紧急医疗救助法》,有的省鼓励见义勇为的相关法规会体现在《志愿者服务法》中。安大略省2001年颁布的《见义勇为法》规定:“无论习惯法如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这条规定打消了施救者因施救不当而惹上官司的顾虑,以防止见义勇为者事后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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