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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辗转借给6人,出了车祸谁担责?

 神州国土 2014-06-12
私车辗转借给6人,出了车祸谁担责?
沈 义 陈保发 余 颖

    魏女士将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辗转多次,“借”到素不相识的姚彬手中。结果,没有驾照的姚彬开车外出发生车祸,造成一死三伤。死者家属索赔时发现,魏女士的车竟经过了6人之手,就将魏女士和另外6人一起告上法庭。 

    在多次转借的人中,究竟哪些人该为这起事故埋单?近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姚彬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32.8万余元,另有3人分别承担不同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2年11月23日,魏女士将她的轿车借给了朋友曾某。曾某又在王某的担保下,将车租给了需要用车的张某。而张某在开了一段时间后,因工作暂时不需要用车,便将车停在了王某的楼下,并将车钥匙存放在王某那里。至此,魏女士的车被转借了3次。 

    2012年12月15日,王某的朋友陈某找上门来,称自己要去万州熊家镇办点事,想借车用一下。没有检查陈某有无驾照,王某就把车钥匙给了他。 

    事实上,陈某虽然会开车,但他一直没有考取驾照。当天,陈某将车开到某中学附近,没有取车钥匙,便下车去办事了。而这辆轿车,接下来转到了陈某的两名朋友小乔和姚彬手中。 

    年仅20出头的小乔和姚彬,都未取得驾照。小乔先发动车子,在附近溜达了一圈后,把车停下,没取车钥匙就下了车。见此情况,姚彬跟着进了驾驶室,而一旁的小乔及已办事回来的陈某并没有制止。 

    姚彬开车起步后,车子失控冲上了人行道,当场撞倒4人,造成了1死3伤的重大事故。 

    后经交巡警部门认定,姚彬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车祸中遇难的死者家属将借车的6人和车主魏女士,连同为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近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魏女士将自己的车借给曾某后,曾某又租给了张某,因为他们都有驾驶资质,且事故车辆经检测合格,因而魏女士与曾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张某将车钥匙交给王某,致王某借给了没有驾驶资质的陈某。张某和王某有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陈某没有驾驶资质,在姚彬无证驾车时又没能及时阻止,存在过错。而小乔的行为与损害无关,不应承担责任。同时,因姚彬没有驾驶资质,保险公司提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偿的理由成立,只需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赔偿11万元。 

    据此,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减去交强险赔偿的11万元后,张某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即23462.78元;王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46925.57元;陈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70388.35元;姚彬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328478.96元。 

    律师连毅提醒市民,在将自己的汽车借给朋友、亲戚或者出租给他人时,应当对承租人、借用人进行核查,检查对方有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没有驾照绝对不能借。借给朋友要签订书面协议,就车子借出的用途、安全等进行约定。同时,车主在出租、出借时,还应保证自己车子相关证照完整、保险手续齐全、车况良好。连毅告诫说,出借爱车时千万要谨慎,对信不过或不熟悉的人,绝对不能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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