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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