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的作用,学校制定并颁布了《云南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即日起执行。 《章程》规定,教授委员会是履行学校学术权力的组织,担负学校学术、学位、教育教学和职称评定的决策、审议、评价、咨询和监督的职责。学校学术、学位、教育教学和职称评定工作的重大决策须经教授委员会审议,按规定程序实施。 教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共有十六条,其中包括:审定学校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重点课程建设规划,教学质量控制的相关办法;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负责对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和验收,推荐出版教材,评审优秀教材;审定学校各类教学、科研奖励评定标准,受理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等学术争议事项;审定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名单;审定学校授予名誉学位,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撤销已授学位的人员名单;审定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建设发展规划及学校职称评定的相关办法;审议学校的人才培养理念、规格和目标;审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重大改革方案;审议学校对教学、科研有实质影响的其他各类政策和工作条例;审议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审议学科、专业和院(部)设置、调整方案;审议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等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方案;评价有关人员、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维护学校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对加强全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听取学校教学、科研、学位授予、职称评定工作的报告和监督学校教学、科研、学位授予、职称评定等工作计划和重大项目的实施等。 根据《章程》,教授委员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委员会由51—5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发展规划处,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部门负责人兼任委员会秘书长。教授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等共11—13名组成,是教授委员会的常务机构,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其中,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主任委员候选人。 据悉,学校将于近日召开云南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换届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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