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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生产免抵退V12.0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胸有成祝 2014-06-15

2014新生产免抵退V12.0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1.  从本月起当期申报的出口必须要同时收齐黄单及信息才能够申报,企业在录入出口明细的时候只需录入有收齐黄单的出口数据,没有收齐黄单的不用录入。在预审完毕之后有信息的就申报,没有信息的就删除掉,待下个月申报再重新预审。

2. 从本月起免抵退软件中免抵退销售额可以与增值税报表中免抵退销售额有差异,即增值税报表中的免抵退销售额可按照实际的出口额申报。而免抵退软件中的免抵退销售额则按照当期出口收入申报。 例如本月实际出口是100,000.00人民币,但当期黄单及信息同时收齐的收入之后50,000.00人民币,那增值税报表中的免抵退收入则按100,00.000申报,而免抵退软件中的免抵退收入则按50,000.00申报,否则会造成汇总表附表C栏会存在差异。

3. 转厂出口不需要录入免抵退系统申报,只在增值税报表上反应即可。
企业必须根据当期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根据正式申报生成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填列同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七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必须按照当期实际出口销售额进行申报,因此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C栏产生的差异可予以忽略。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V12.0疑难问题解答
1; 出口退税系统重装问题(请教我的电脑出现帮障,所有文件和档案丢失,现重装出口退税系统,已经在国税分局拷贝了数据,但是在系统数据导入时提示:路径下不包含数据文件,请选择导入数据文件路径!--何解决?)
答: 您好:注意!税局反馈的信息只能进行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和“处理”操作,不能“导入”,你操作的模块错了.

2; 关于免抵退申报系统升级后的免抵退操作
根据61号文件,现在进行免抵退申报:1、当期出口未收到的黄单需要录入吗?还是只录入收到黄单的部分?
答: 单证和电子信息都不齐全的,均不用进行录入申报;单证信息齐全的应进行申报。
(当月单证不齐全的,不用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方面,应按当月的出口收入和当月取得的进项税额进行填报。
1月15日前未收齐信息的,对应的出口货物不用在当月进行申报;
1月15日后收到信息的,应在次月将信息齐全的出口货物进行申报。
从所属期2013年12月开始,企业须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比对相符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电子纳税申报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方面,应按当月出口所取得的收入进行申报。
一、企业必须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比对相符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因此,“单证不齐”栏不用填列有关标志。
二、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及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与免抵退税汇总表存在的差异,属于正常情况,可不用理会。
a、2013年第65号公告第八条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根据该规定,你公司12月份转厂出口的货物,不用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申报免税。
b、2013年12月份的出口货物应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比对相符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并根据企业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三、纳税申报方面,企业应按实际出口收入申报,免抵退税申报方面,企业应按文件规定以单证信息根据新的免抵退申报政策,我司12月份有出口,但是黄单未收齐,是否只是在增值税主表申报该笔出口收入,在出口申报系统不用做任何操作。待下月收齐后再按照实际出口日期录入?
答:是,但仍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作零申报。

3、升级到V12.0系统后免抵退操作步骤上有何变化?
答: 就是上第2点的变化,其它变化不大。

4;请问没有读入2013年12月正审反馈信息前可以录入2014年1月黄单吗?
答:应在读入信息后进行申报。

5、系统里如何查看已收到且电子口岸报送过的黄单税局和海关信息对碰到否?
答:只有你以单证信息齐申报录入后,通过预审后,读入并处理预审的反馈信息后,如报关单对应的“信息不齐标志”栏有B,就是无信息,没有B,就表示信息已收到。

6; 2013年12月份出口额计算
问题: 我在1月份收齐了11月份的黄单300万,12月份出口没黄单没收齐,免抵退税汇总表栏次1-10当期都是0,而且24栏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抵减额也是0,我想问一下汇总表显示对吗?
答: 对。

7; 免抵退2013年61号公告--“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对于“免抵退2013年61号公告”中“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不包括本公告生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的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这句话如何理解,公告前后的区别在哪里?请问在此公告前是按“单证收齐”的销售额计算“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吗?之后是按全部销售计算呢?)
答: 公告生效前,“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单证信息不齐的情况下已计算了,但公告生效后,“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按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计算的。
问题:

8;黄单收齐在哪个模块输入?(免抵退升级到V12.0版2013年11月的黄单收齐在哪个模块输入?)
答: 前期已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以“单证不齐”名义录入的,本期只能在“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作收齐单证申报。前期从未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录入的报关单,本期必须在单证信息齐的情况下,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录入。
9; 据国税局2013年30号文关于填报(出口货物收汇明细表)是不是在文件九类情况之一的才要填报,不在九类情况之内就不用填报?
答:一般来说,是。但如果企业属于国税局2013年30号文第九第十点情况的,根据税局要求,企业也必须填报《出口货物收汇明细表(未认定)》。

10; 要怎样才知道公司在不在九类情况之内?
答:企业是否属于九类企业,主管税务分局会有相关通知书发给企业的,税局如果没有发给你们,就表示你们不属于该情况内。
综上所述,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工作带来便利。为了帮助出口企业办理退税,使企业退税人员迅速、全面了解新的出口退税的税收政策及申报系统的操作,从而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出口退税的申报质量和工作效率,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特举办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培训班。欢迎广大会计同业咨询与交流!

11;请问零申报,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2.0版如何打印出汇总表?
答: 企业必须按“向导”一步一步操作,先生成明细数据,再录入纳税申报表数据,再生成汇总数据后,才能打印出汇总表。

12; 成品退换业务(请问退税系统中成品退换的业务类型该选哪个)?
答: 应选“HZCJ”。

13; 备案单证(我司通过快递公司出口了一票货物,由于数量少,是拼柜委托快递公司的报关行进行报关出口的,因拼柜的票数多达100多票,我司只是其中的一票,所以备案单证司机纸(即载货清单)上的件数和公斤数和我司的报关单上是不一致,而报关行那边也没有相应的明细清单,但快递单上的数量及件数是和报关单的一致的,想请问下:这种备案单证会不会影响到出口退税?(我司是首次出口,上面所说的快递公司是兼代理报关服务的)
答: 不影响。

14; 电子信息(我是外贸企业的。今天我到税局进行预审,可是出来疑点说是没有本公司进项票的信息,询问下说要与对方的电子信息能够对碰情况下,这边才可以读到信息。那我有点疑问,怎样才知道这边有对方的信息呢?难道要每天去税局进行预审才知道?我们纳税人怎样方便知道是电子信息齐全呢?)
答: 一般情况下,企业信息是每星期读入系统一次,因此企业可隔星期做一次预审。现时我市已开通了外贸企业网上预审功能,外贸企业可通过税企通进行网上预审,无需到分局进行审核。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外贸企业申报系统,反馈信息中会提示是否信息齐全的,然后将无疑点的单证信息制作正式申报就可以了。

15; 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收2013年出口的全部货款(国税2013年30号公告规定了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货物,除由于特殊原因(《公告》附件3所列情形)不能收汇的以外,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出口企业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还应按规定进行冲减或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 上面是文件的内容,那是不是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收2013年出口的全部货款?)
答:是.

16; 如果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是2013年12月份,但2014年才收到黄单,请问录入2014年1月免抵退时,记销售日期是录入2013年12月31号还是2014年1月31日,所属期标识是录入2013年还是2014年?
答: 2013年。

17; 新公告新系统的增值税税负率 (出口退税系统升级后按收齐单证来确认销售收入,请问增值税税负率是按电子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还是按出口退税收齐黄单的销售额来计算?)
答: 后者。

18; 收齐信息无报表显示(10月和11月份信息收齐录入了,12月份还没有收齐没有录入,但前期信息收齐没有报表,汇总表也当期也没有数据,请教一下怎么处理?)
答 :“信息”是不需要作收齐录入的,企业只能作收齐前期“纸质单证”录入申报,但“单证”齐,信息不一定同时齐,因此本期收齐单证,前期信息收齐没有报表,汇总表没有数据是有可能的。

19; 信息不齐,急!?( 由于61号文件要求企业须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比对相符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那如果当月全部比对不符还需要申报吗?最近几个月我司在电子口岸确认报关单后,第二个星期查询时显示国税总局已接收,但是预申报时总是要到第三个星期才能在预申报时反馈信息收齐,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答: 企业在单证信息齐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正式申报。税局一般会收集企业上星期报送的信息,在下星期一集中读入审核系统的,因此才会出现此情况。

20; 2013年11月前出口的货物,现在预审时还是信息不齐,需要在系统中删除吗?
答: 要删除。

21;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请问东莞市的《出口退税单证案》所需资料具体有哪些?)
答: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22; 跨市迁移对退税有无影响(我公司在深圳,是出口退税企业,现打算跨市迁移,请问这个对退税有无影响,办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出口退税管理是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如你司打算跨市迁移的,即可能意味着深圳的企业将办理结业,在另一个地方重新开办企业,因此,深圳的企业应按正常注销手续办理,即待所有出口退税业务申报、办理完退税后才办理注销。如在深圳市内迁移的则不存在上述问题,可随时办理迁移。 

23; 请问现在转厂出口的报关单还要在免抵退系统里面录入申报吗?
答: 转厂出口货物不用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申报. 从2014年1月起,转厂出口无需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
从2013年12月份开始转厂收入不在免抵退系统里做了,那么产生与增值税申报的收入有差异,这个差额怎么办呢?
答: 无须理会。

24; 收汇率不能低于70%(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三条中所指"不能收汇金额",对于进料加工企业来说,是否可以指进口的材料金额?即出口收入-进口材料=企业收汇(差额收汇).还是进口需付汇,出口需收汇,否则企业的收汇率都将低于70%.)
答: 对于该问题,我局已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但仍未得到明确答复,待上级部门明确后我局将及时公布处理方法。

25; 什么是“购进法”是如何计算的,什么时候实施的,相关的政策?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已取消“购进法”,改为采用“实耗法”。 “实耗法”对进口料件的模拟抵扣是按出口货物的计划分配率计算进口料件的模拟抵扣,再在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时进行调整


相关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2.0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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