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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2005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萍水相逢018 2014-06-15
    2005年(2005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全国共报告法定传染病4428548例,死亡13263人,报告发病率为338.70/10万,死亡率为1.01/10万,病死率为0.30%。与2004年相比,发病率上升了12.70%,死亡率上升了81.92%。
    2005年全国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3508114例,死亡13185人,发病率为268.31/10万,死亡率为1.01/10万,病死率为0.38%。与2004年相比,发病率上升了9.77%,死亡率上升了83.31%。全年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和白喉无发病、死亡外,其他病种均有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乙型肝炎、痢疾、淋病、梅毒,占发病总数的85.66%。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狂犬病、艾滋病、乙型肝炎、新生儿破伤风,占死亡总数的89.40%。
    2005年全国共报告丙类传染病920434例,死亡78人,发病率为70.40/10万,死亡率为0.006/10万,病死率为0.009%。与2004年相比,发病率上升了25.45%,死亡率下降了20.00%。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发病总数的99.51%。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黑热病、麻风病,占死亡总数的94.87%。
    与2004年相比,2005年呼吸道传染病的报告发病率上升幅度明显(上升31.70%),呼吸道传染病中麻疹和肺结核报告发病率分别上升了73.52%和29.03%。肠道传染病报告发病有所下降(下降12.89%),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血源及性传播疾病也有小幅上升,分别上升了6.45%和4.93%。
    2005年,甲类传染病中鼠疫报告发病10例,死亡3人,发病数比去年同期少12例;霍乱报告发病973例,死亡4人,发病数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98.77%。
    2005年全国未发生传染病大范围的暴发流行,但部分传染病在局部地区发生流行或暴发,如春季安徽的流脑、浙江的麻疹暴发疫情,夏季福建、浙江的霍乱流行,夏秋季四川等地发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安徽疟疾连续高发。2005年10月14日,我国发生首例人禽流感病例,截止到12月31日全国累计报告人禽流感病例7例,其中死亡5例,病例分布在安徽、湖南、福建、辽宁、广西、江西六个省。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〇〇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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