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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2003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新闻稿)

 萍水相逢018 2014-06-15
(新闻稿)
卫生部公布2003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卫生部今日对社会公布了2003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根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的疫情数据统计,2003年全年,全国按规定报告的27种法定管理传染病共发生2591512例,其中,死亡6474人,发病率192.18/10万,死亡率0.48/10万;与2002年相比,2003年全国报告发病率上升了5.45%,报告死亡率上升了23.82%。
在27种按规定报告的法定管理传染病中,发病数居前10位的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淋病、麻疹、梅毒、伤寒和副伤寒、疟疾、流行性出血热、猩红热;死亡数居前10位的依次为:狂犬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新生儿破伤风、艾滋病、流行性乙型脑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死率居前10位的依次为:狂犬病、白喉、艾滋病、新生儿破伤风、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钩端螺旋体病、炭疽。
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明显上升的病种主要有:狂犬病、戊肝、艾滋病、丙肝、肺结核、麻疹。
专家提醒,春季为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受气象、人口流动频繁等因素影响,容易引起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风疹、腮腺炎、水痘、猩红热、白喉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局部暴发流行。公众要保持生活、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勤洗手,根据天气变化,注意防寒保暖,多参加锻炼,增强自身抵抗疾病能力,防止疾病的发生,如发现身体不适,及时到医院就诊。
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指示精神,及卫生部提出的《国家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我国已经在全国建立起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信息系统,除全国个别省份使用电子报表外,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实现了传染病个案从基层医疗机构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时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对通过网络直报的传染病个案进行审核,保障数据准确无误;每月月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月疫情报表进行统计和审核;每月上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理出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情况后,上报卫生部及时对外公布。
(完)
附:2003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统计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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