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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同亡儿媳能否继承遗产

 杨凯杰 2014-06-15

父子同亡儿媳能否继承遗产

《 农民日报 》( 2012年03月29日   08 版)

    编辑同志:

    去年6月的一天,我丈夫和我公公在给人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双双遇难。我丈夫是我公公唯一的儿子,现在公公名下有存款16万元。婆婆说我公公的财产应全部归她所有。请问她的说法正确吗?   

    石振玲

    石振玲读者:

    你反映的情况涉及到转继承问题,你可以分得其中的3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根据上述规定,你丈夫和你公公因无法确定死亡时间,应推定你公公先死亡,所以你丈夫对你公公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又因你公公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所以他所留下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知,你公公留下的16万元存款,仅有一半即8万元属于他的遗产。你丈夫和你婆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以各分得4万元。对于你丈夫继承的4万元遗产应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得2万元,剩余的2万元,应属于你丈夫的遗产。由于你丈夫生前也没有留有遗嘱,所以同样适用法定继承,你和你婆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各分得1万元。    

    (陶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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