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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违规生二胎罚款标准约22.5万元 处罚力度超深圳

 圣诞2013快乐 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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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出台新政策明确规定,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一时间,各地超生罚款数额引发广泛关注。曾有消息称,2015年中国或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具体是否能实现,我们不得而知。但根据最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合肥违规生二胎的最低处罚标准或超深圳,达22.5万元。

12月27日,小编从合肥市计生委获悉,目前合肥违规生二胎的处罚标准,按照2011年2月24日最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执行。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说,新条例加大了对违规生二胎的处罚力度,“旧条例中违规生二胎,按照上一年度3倍或4倍人均可支配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现已提升至5倍。”

据介绍,目前合肥各区因经济水平不同,执行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各有不同。从平均水平来看,2011年合肥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458.91元。按照这个数字计算,合肥地区违规生二胎的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为22458.91元/人×5倍×2人=224589.1元,即约为22.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条例规定,如果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44917.82元(即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则夫妻双方需分别按照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悉,最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违规生二胎的处罚标准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对违规生育的所作出的处罚标准:

第四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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