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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大事记(1978年~1987年)

 巴彦牛乐读书屋 2014-06-17

中国农村改革大事记(1988年~1997年)

中国农村改革大事记(1998年~2008年)

(第一个十年)

1978年

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会议认为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坚决地、完整地执行农林牧副渔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要求全党首先必须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

全会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账目公开。全会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经过9个月的试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1979年

9月25日至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召开。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使目前还很落后的农业尽快得到迅速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决定》从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切实加强国家对农业的物质支持和技术支持的指导思想出发,提出发展农业生产力的25项政策和措施。《决定》对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一发展目标做了重要部署:第一,实现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武装我们的农村工作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需要有大批掌握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专门家,需要有一支庞大的农业科学技术队伍,需要有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农业院校来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同时,要极大地提高广大农民首先是青年农民的科学技术文化水平。第二,实现农业现代化,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农业机械化工作。第三,实现农业现代化,整个农业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布局,逐步实行区域化、专业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水平。第四,国家的农业投资必须重点用于建设一批商品粮、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和林业基地。第五,农业的现代化,一时一刻离不开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武装。第六,必须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努力建设现代化的农畜产品加工业,以适应和促进农业的现代化。第七,有计划地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第八,实现农业现代化,要贯彻执行集中精力打歼灭战的方针,一片一片地搞,一块一块地吃。这就是说,要波浪式前进,不要撒胡椒面似地全面铺开。

1980年

9月14日至22日,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形成座谈会纪要。中共中央同意纪要的各项意见,9月2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希望各地结合当地情况贯彻执行。

《纪要》指出,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干部和社员群众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建立了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摸索出了一些新的经验。特别是出现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更为社员所欢迎。《纪要》认为,对以上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不同地区、不同社队,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允许有多种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办法同时存在。专业联产承包计酬责任制,既有利于把调动社员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发挥统一经营、分工协作的优越性,具体地统一起来,又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推广科学种田和促进商品生产。这种形式,既适用于现在的困难地区,也能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项目的增加,向更有社会化特点的更高级的专业分工责任制发展。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种责任制,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集体经济薄弱,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在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的一般地区,现行的生产责任制使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

1981年

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文件。

为了迅速扭转我国当前森林破坏严重,造成木材和林产品供需矛盾更加尖锐,自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严重局面,使林业建设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文件。文件规定:1.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2.木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3.对林业的经济扶持;4.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代用;5.抓紧林区的恢复和建设;6.大力造林育林;7.发展林业科学技术和教育;8.加强党和政府对林业的领导。

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

针对我国农业目前存在的生产结构、农林牧之间的比例还不是很合理的问题,国家农委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这个《报告》。《报告》指出,发展多种经营是客观需要。过去由于单打一,轻视多种经营,最后落得粮、棉、油、糖都要进口,人民的消费水平甚低。我国人均耕地较少,山地、水面和草原的面积较大,自然资源丰富,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只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展多种经营,才能最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才是农民由穷至富的必由之路。现阶段,我国农业要按照“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正确处理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关系。各地应在坚持以社队和社队联合举办为主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员开展多种经营。《报告》要求,发展多种经营,要做好本地区资源调查、生产配置的区划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发展多种经营的计划。

11月30日至12月3日,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依靠政策和科学加快农业发展”的方针。《报告》指出,我国农业要走出一条投资较少、经济效益较高的路子,必须把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放在重要位置,把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同我国农业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结合起来,从自然界索取我们所需要的更多农产品。

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于1981年12月召开。会议讨论了三中全会以来广大农民在实践中提出的一些新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形成会议纪要。

1982年

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改革开放以来第1个涉农的1号文件)。《纪要》就农村改革提出如下意见:第一,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应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精神,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建立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切实注意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耕地。要把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目标密切联系起来。第二,关于改善农村商品流通。今后一个时期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必须采取基本稳定的方针,增加农民收入,不能指望提高收购价格和降低收购基数,而只能主要依靠发展商品生产,实现多产畅销。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农村商业,疏通流通渠道,加强市场管理。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粮棉油等产品仍要坚持统购统销的政策。农副产品收购,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兼顾,不能只顾一头。农村供销合作社要逐步进行体制改革,成为城乡经济交流的一条主渠道,成为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第三,关于农业科学技术。农业可以吸收多学科的科学技术成就,成为知识密集的产业部门。农业科学研究工作要在调整和整顿的基础上,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研究力量,紧密结合农、林、牧、副、渔等业生产的近期和长远需要,拟定一批重点科研项目,有计划地进行科学技术攻关。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要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待遇,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推广科学技术。第四,关于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生产条件。要按照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要求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各地在调整生产结构中,必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中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发展多种经营,要集体与个人一齐上。要着重抓好水利、农机、化肥等项投资的利用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9月1日至11日,党的十二大召开。十二大报告提出,要实现经济发展的总目标,特别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今后必须在坚决控制人口增长、坚决保护各种农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同时,加强农业的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行科学种田,在有限的耕地上生产出更多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且全面发展林、牧、副、渔各业,以满足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

11月26日至12月10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六五”计划提出的关于我国农村改革的主要政策措施是:第一,要继续稳定、完善和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对各种形式的责任制都允许存在,并使之在实践中完善、提高;对群众乐意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其他形式,一律不能去堵,应该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如何适应当地的水平和特点,切实解决好统、分、包的问题。第二,要因势利导,坚持实事求是,使群众创造的多种联合形式的经济服务组织在实践中发展提高。第三,粮食生产必须抓得很紧。主要的粮食基地,必须种粮食而不能种其他作物,这必须作为一个长期的政策定下来,绝对不能动摇;不能把劳动力集中到有限的耕地上,必须放眼整个辽阔的国土,重视利用山区、丘陵、草原、水面的丰富农业资源。在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保持生态环境不恶化的前提下,放手发展多种经营,充分利用农村资金,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第四,发展农业生产,要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尽快建立农业服务的科技研究、推广体系。要鼓励农民自己举办各种科学文化设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水平。第五,要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倡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资金积累和劳动积累,因地制宜地进行农业基本建设。第六,国家对农业的投资,主要应用于那些靠农民自己力量办不到的建设项目上,如大型水利工程、重点林区开发、公路干线、电讯等等。

1983年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即改革开放以来第2个涉农的1号文件)。这是由中央政治局于1982年12月31日讨论通过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即第2个1号文件),要求各地试行。文件提出,为了实现十二大确定的经济目标,我国农村只有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才能保持农业生态的良性循环和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满足工农业发展和城乡人民的需要;才能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建立多部门的经济结构;才能使农民生活富裕起来,改变农村面貌,建立星罗棋布的小型经济文化中心,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

文件阐述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一些具体问题。主要是: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仍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是商品生产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调整购销政策,改革国营商业体制,放手发展合作商业,适当发展个体商业;要实现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并存的商业体制;要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封锁,广辟流通渠道;要继续进行农业技术改造,建立与健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体系和培养农村建设人才的教育体系,使我国农村经济在日益完善的生产关系和不断进步的技术基础上,取得更快发展;要建立一批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商品生产基地;要切实加强帮助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改变贫困面貌的工作;要坚决煞住乱砍森林、乱占耕地的歪风,严格控制超计划生育;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即: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实行政社分设。

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政社必须分开,建立乡政府。政社分开以后,经济体制的改革应继续按照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进行。乡政府建立以后,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

文章来源: 中国网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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