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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不足两千可快速理赔

 杨凯杰 2014-06-17
车损不足两千可快速理赔
车主只需拍照留证据即可,该规定7月1日正式施行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文/片 本报记者 
     本报6月16日讯(通讯员 盖嵘嵘 记者 刘涛) 4日,市公安局、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了《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办法》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在滨州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对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不需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机动车在规定时段(在4月份至9月份6:00至19:00,10月份至3月份7:00至18:00)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使用“掌上交警一点通”(可通过安卓市场下载)中的轻微事故处理模块或微信(关注滨州交警公众号)拍照固定证据并上传,待收到事故确认短信(内容包括事故编号)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对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不需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事人直接约定24小时内共同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理赔中心)处理理赔事宜;对于一方车辆超过2000元不足5000元的,待保险公司人员或交警到现场进行复核后,再约定24小时内共同到理赔中心办理理赔事宜。对于一方车辆超过5000元的,需向保险公司报案或交警部门报警。
  该《办法》自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将在滨城区、经济开发区先期试点,其他县区逐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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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本规定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在规定时段以外时间发生的事故;
  (七)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八)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等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
  (九)因“掌上交警一点通”系统错误导致当事人无法访问系统的。
  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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