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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P600_演示文稿
2014-06-18 | 阅:  转:  |  分享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UCP600一、关于国际商会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三、关于UCP600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国际商会
当人们一提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就不可避免地会联想到国际商会。因为这些惯例都是国际商会
发起牵头制定的。因此,首先简要介绍一下国际商会的情况。1.国际商会的性质国际商会是为世界商业服务的非政府间组织,是联
合国等政府间组织的咨询机构.国际商会于1919年在美国发起,1920年正式成立.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国际商会的基本目的是为
开放的世界经济服务,坚信国际商业交流将导致更大的繁荣和国家之间的和平。目前,国际商会的会员已扩展到100多个国家之中,
由数万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商业组织和企业组成,已在59个国家中成立了国家委员会或理事会,组织和协调国家范围内的商业活动。一、关于国
际商会2.国际商会的职能国际商会主要职能有四个:(1)在国际范围内代表商业界,特别是对联合国和政府专门机构充当商
业发言人;(2)促进建立在自由和公正竞争基础上的世界贸易和投资(3)协调统一贸易惯例,并为进出口商制定贸易术语和各
种规则指南(4)为商业提供实际服务.服务包括:设立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院、协调和管理货物临时免税进口的ATA单证册制度的
国际局、商业法律和实务学会、反海事诈骗的国际海事局、反假冒商标和假冒产品的反假冒情报局、为世界航运创造市场条件的海事合作中心和经常
组织举办各种专业讨论会和出版发行种类广泛的出版物。一、关于国际商会3.国际商会的组织机构国际商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
会、执行局、财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及前任会长和秘书长、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和会员、会员大会,此外还没有国家特派员。国际商会现下属24
个专业委员会及工作机构。这24个专业委员会是:国际商会一联合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经济咨询委员会。国际贸易政策委员会。多国企
业和国际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计算机、电报和信息政策委员会,银行技术和惯例委员会,知识和工业产权委员会,环境委员会,能
源委员会,海运委员会,空运委员会,税务委员会,有关竞争法律和实务委员会,保险委员会,销售、广告和批售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国际商
会国际局,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商合国际商业法律和实务学会,东西方委员会,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合作委员会,国际商会国际海事局,国际
商会海事合作中心,国际商会反假冒情报局.有关委员会的情况如下:(1)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能是:就
目现代化的运输技术的使用、自动信息处理的增长以及市场不稳定诸因素造成的商业惯例变化提供建议;对影响国际贸易的各种法律的差异提出解决
意见;积极参加其他有关国际团体。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工作。目前主要工作有:1)通过《担保统一规则》草案
2)支持和推动国际商会的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的普及和推广;3)出版所有权保留的第二个指南。4
)出版代理合同示范本5)讨论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方面的法律和商业方面的问题等;6)讨论国际租赁贸易方面的问题。
(2)银行技术和惯例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能是:在国际银行实务中推动使用自动信息处理技术,并起草新的统一规则。在必要
时修订有关托收、跟单信用证等的现行统一规则;与商业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国际团体一起工作,发起旨在获得更为广泛的银行法和技术知识的活
动。目前主要工作有:1)修订《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2)就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发表意见,并对案例
进行研究等;3)准备保证书的标准格式。(3)国际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宗旨是发展并促进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
际商业争议。目前主要的工作有:1)审查有关多方当事人仲裁的问题;2)审曾国际商会仲裁示范条款和与仲裁条款有
关的管辖权问题3)修改国际商会关于技术鉴定规则等4)出版国际商会裁决书的摘要;(4)国际商会仲裁院该
机构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组织。每年都有来自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当事人、仲裁员和律师参与国际商会的仲裁。
截止1991年底,仲裁院正在审理的案件达750件,其中333件为1991年新受理的案件。每一个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向仲裁院推荐一名委员
。截止1991年12月31日,仲裁院已经拥有48个不同国籍的委员。《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刊登在国际商会第447一2号出版物。
(5)国际商会国际商业法律和实务学会该会创立于1979年,其目的是培训国际商业法方面的人才,并在职业律师和学者们之间
架起桥梁,以期互通信息。主要开展如下活动;1)组织培训讨论会,以扩大国际贸易法律及在解释和执行国际合同中发生纠纷的知识;
2)加强学术单位与国际贸易商之间就一些特殊方面问题研究的联系3)组织对国际贸易法的研究工作。学会的
学术委员会由国际商会指定的40名成员及来自世界各国的84名讯员组成。为包括律师们在内的以及其他有兴趣发展国际商业法律的人士提供论坛
。目前的主要工作有:1)完成正在进行的项目。2)组织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合同的研讨会3)培训起草
和执行国际合同的谈判人员等;4)完善仲裁员制度。(6)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创立于1991
年6月,旨在加强作为世界范围内的业主代表的国际商会和作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业国际化民间组织的中国国际商会之间的合作。合
作委员会将注重研究和讨论经济贸易的政策性问题,如恢复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缔约国地位、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环境保护、国际贸易政策等;将在
专业领域特别是货物暂准进口、商事和海事仲裁、国际贸易惯例。银行业务、知识产权、翻译出版等方面加强了解和合作.1992年6且和9月在
中国举办国际贸易惯例研讨会和银行跟单信用证实务研讨会。合作委员会的成员分别是国际商会和中国国际商会的高级代表。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
(ICCCHINA)ICCCHINA是国际商会中国的国家委员会,是由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牵头组建的,是独立的社团,在贸促会的管理之
下,是贸促会体系下的重要机构。是与ICC对接的中国工作机构。1995年成立。下设有几个专门委员会。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
Credits,UCP)简介跟单信用证方式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主要的结算方式,具有其他支付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不论是进口商还是出
口商或是银行在利用信用证这种安排中都有切身的利益存在。因此,信用证为国际贸易和银行所普遍接受。在信用证业务中,由于买卖双方及相关
银行分别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和习惯各不相同,引发了大量的争议和纠纷。由是,有关信用证交易的商业习惯及做法自20世纪初期开始经历
了一个统一的过程,从欧美国家的国内统一开始到国际间达成统一。国际商会成立后就组织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29年国际商会制
定了《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此后经过多次修改,定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并根据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不断地修订完善
。到目前为止,先后修订了五次。分别编为P290(1933);1951;1962;1974;1983(UCP400);1993(U
CP5OO);2007(UCP6000。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是1993年的修订本,1994年1月1日
起执行。此后1998年在美国国际金融服务协会、美国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和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又制定了《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Stand—byPractice;ISP98),(ICC590)。
近年来,随着电脑网络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信用证交易方式也产生了电子提示和电子签章。为适应新的贸易模
式,规范电子信用证交易,国际商会于2001年底在UCP500的基础上,对电子信用证交易中的电子提示等问题制定了一个补充规则,即《跟
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提示补充规则》(SupplementtoUCP500forElectronicPreseta
tioninforceasofApril1,2002VersionI.0,简称Eucp),并与2002年4月1日起
正式实施。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二)从UCP500到UCP600UCP500实施后,随着国际贸
易实务的发展,UCP500的一些条款明显不再适用目前贸易环境的变化,所以ICC于2002年初成立UCP修订工作小组,萌发了修订UC
P500的动议。。在国际商会的组织下从2003年开始修改。国际商会组织一个工作委员会,由7个法国人,一个英国人、一个美国人、一个
印度人、一个新加坡人组成。下设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顾问小组),由国际商会各国国家委员会、一些国际机构、各国一些大银行、大公司的代表
组成。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是李海峰先生,中国银行也派出了代表。国际商会前后出了7个草案,每一草案
出来后,发给各国家委员会讨论、征求意见。主要征求银行的意见。重点修订7个条款(第9、13、14、21、23、37、48条)2006
年10月25日完成修订,最后于2006年11月27日在国际商会2006年年度例会上通过,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各国
商会正在做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也正在组织培训工作。个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也正在进行研究。(一)U
CP600的特点语言更简洁明了,行文更顺畅,易于阅读和理解。条款的增加条款的删除条款的明确适应实务的发展趋势(二)与U
CP500比较,UCP600主要变化1、条款从49条变为39条,内容作了一些整合;2、引入新的概念或新增条款;3、删除条款。
1、条款从49条变为39条内容作了一些整合,吸纳国际商会出版的其他相关规则,将UCP500中ART.2,6,9,10
,20,21,22,30,31,33,35,36,46&47合并或整合到UCP600中,归纳、编排,结构更加
严谨,措辞更为简洁明晰。2、引入新的概念或新增条款ART.2对14个概念的定义;ART.3对12项词语的解释;ART.6
信用证的有效性;ART.9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ART.12延期付款信用证融资的明确;2、引入新的概念或新增条款(二)
ART.14审单标准、期限等;ART.15相符交单;ART.16不符单据的放弃和通知;ART.17正、副本单据的规定
;ART.19-23关于运输单据;ART.28关于保险单据。3、删除的条款UCP500ART.5信用证开立和修改
;UCP500ART.6可撤消信用证与不可撤消信用证;UCP500ART.12不完整与不清楚的指示;UCP500
ART.30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据;UCP500ART.38其他单据(重量证明等)UCP600的特点——条款的删除
1、删除L/C可撤消概念(Art.3)UCP600的特点——条款的删除2、删除“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的表述,仅在Art.
1规定“unlessexpresslymodifiedorexcluded”。UCP600的特点——条款的删除3、删
除运输单据“不得含有仅以风帆为动力的批注”(Art.20/21/22)UCP600的特点——条款的删除4、删除运输行单据条
款UCP600的特点——条款的删除5、删除运输单据额外费用的列举(Art.26)UCP500允许运输单据显示运费之外的额外费
用(suchascostsincurredinconnectionwith,loading,unlaodingor
similaroperations)。UCP600的特点——条款的明确1、明确沉默不等于接受(Art.10)UCP600
的特点——条款的明确2、明确单据签发日期不得迟于单据提交日期(Art.14)UCP600的特点——条款的明确3、明确即使
单据遗失,开证行也必须付款(UCP600Art.35)如果指定银行确定交单相符并将单据发往开证行或保兑行,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已
经承付或议付,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或偿付指定银行,即使单据在指定银行送往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途中,或保兑行送往开证行的途
中丢失。需要注意的是,开证行付款责任的确立,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L/C的要求得以满足,即单证相符、单据递送方式和次数符合L
/C的规定;二是单据必须是在指定银行与开证行之间丢失的。时间介词含义不同增加对between和before的解释,对from
的解释更加明确。(Art.3)延期付款信用证能否贴现允许延期付款信用证贴现(Art.7)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预付
或购买了单据,对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相符交单金额的偿付应在到期日办理。(Reimbursementfortheamount
ofacomplyingpresentationunderacreditavailablebyacceptan
ceordeferredpaymentisdueatmaturity,whetherornotthenom
inatedbankprepaidorpurchasedbeforematurity.)未规定出单人和内容的单据的审
核标准建立单据必须满足其功能的标准(Art.14)拒付的要求不同拒付电增加“持单直至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选择(Art.
15)单据审核时间的不同单据审核时间从“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删除“合理时间”的表述。(Art.16)运输单据
审单标准的差异租船人(Charter)及其代理也可签署租船合同提单(Art.22)保险单据审单标准的差异从“不接受保险经纪
人出具的暂保单”转变为“不接受所有暂保单”,暂保单不接受的范围扩大。(Art.28)暂保单(Binder,Binding
Slip)又称“临时保险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保险单据审单标准的差异使用暂保单一般有以下三
种情况:(1)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时,还未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手续之前,给被保险人的一种证明;(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
投保后,还未获得总公司的批准之前,先出立的保障证明;(3)在恰订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还有一些条件需商讨,在没有完全谈妥之前
,先由保险人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保障证明。保险单据审单标准的差异超额投保可以接受(Art.28)关于可转让信用证转让行的问
题开证行可以作为转让行转让自己开立的信用证。(Art.38)信用证转让的目的在于既能免除第一受益人向实际供货商开证的麻烦,又
能方便其通过支取差价的方式赚取利益,同时还能切断供货商与进口商的直接联系。通过开证行转让自身L/C同样可以取得这一效果,且减少另
一行转让的环节,第二受益人可以直接向开证行交单。这样,不仅加快业务进程(减少转让行向开证行寄单的过程),也减少第一受益人换单造成的
不符、及在涉及修改和多个第二受益人情况下交单的不可控性。申请人与第一受益人在同一地区或二者的结算银行都是开证行。可转让信用证流
程示范图解(1)可转让信用证流程示范图解(2)三、关于UCP600的几个问题(三)UCP600的几个实质变动
UCP600共有39个条款、比UCP500减少10条、但却比500更准确、清晰;更易读、易掌握、易操作。它将一个环节涉及的问
题归集在一个条款中;将L/C业务涉及的关系方及其重要行为进行了定义。如第二条的14个定义和第三条对具体行为的解释。UCP600纠正
了UCP500造成的许多误解:首先、把UCP500难懂的词语改变为简洁明了的语言。取消了易造成误解的条款,如“合理关注
”、“合理时间”及“在其表面”等短语。有人说这一改变会减少昂贵的庭审,意指法律界人士丧失了为论证或反驳“合理”“表面上”等所收取的
高额费用。三、关于UCP600的几个问题(三)UCP600的几个实质变动第二、UCP600取消了无实际意义的许
多条款。如“可撤信用证”、“风帆动力批注”,“货运代理提单”及UCP500第5条“信用证完整明确要求”及第12条有关“不完整不清楚
指示”的内容也从UCP600中消失。第三、UCP600的新概念描述极其清楚准确,如兑付(Honor)定义了开证行、保兑行
、指定行在信用证项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相关的行为;议付(Negotiation),强调是对单据(汇票)的买入行为,明确可以
垫付或同意垫付给受益人,按照这个定义,远期议付信用证就是合理的。另外还有“相符交单”、“申请人”、“银行日”等等。三、关
于UCP600的几个问题(三)UCP600的几个实质变动第四、更换了一些定义。如对审单做出单证是否相符决定的
天数,由“合理时间”变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又如“信用证”UCP600仅强调其本质是“开证行一项不可撤消的明确承诺
、即兑付相符的交单。”再如开证行和保兑行对于指定行的偿付责任,强调是独立于其对受益人的承诺的。三、关于UCP600的几
个问题(三)UCP600的几个实质变动第五、方便贸易和操作。UCP600有些特别重要的改动。如拒付后的单据处理,增加了
“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增加了拒付后单据处理的选择项,包括持单侯示、已退单、按预先指示行
事。这样便利了受益人和申请人及相关银行操作。又如转让信用证。UCP600强调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转让行。但当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
与转让后的信用证一致,而第一受益人换单导致单据与原证出现不符时,又在第一次要求时不能做出修改的,转让行有权直接将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
据寄开证行。这项规定保护了正当发货制单的第二受益人的利益。再如单据在途中遗失,UCP600强调只要单证相符,即只要指定行确定单证相
符、并已向开证行或保兑行寄单,不管指定行是兑付还是议付,开证行及保兑行均对丢失的单据负责。这些条款的规定,都大大便利了国际贸易及结
算的顺利运行。三、关于UCP600的几个问题(三)UCP600的几个实质变动UCP600中文译文是ICC首批给予译文
版权的,ICC中国国家委员会已完成了翻译工作,已出版了中英文对照的UCP600,主要译者之一为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专家杨士华,他曾受
中国银行委托翻译UCP500及其他一些ICC出版物,而IC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李海峰副秘书长和高洁副执行主任是多本ICC出版物的译
者或译审,其译作为业界广泛使用。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本次UCP600中文本应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原文义旨。三、关于UCP600的
几个问题(四)可能存在的问题总体上讲,UCP600比UCP500变化不大,主要是一些定义更严谨,赞扬的少,批评的多,主要
是对贸易商考虑不周,对银行考虑的多,把银行的责任减少到最小,肯定会影响其使用。2.DCApplication1.Sale
sContract1.SalesContractIssuingBankFirstAdvising/Trans
ferringBank3.DCIssued7.BabyDCAdvised4.DCAdvised5.Ap
plicationforbabyDC6.BabyDCissued9.DocumentsPresented11
.Documentsexchanged13.DocumentstoApplicant17.TransferPai
dAdvisingBank/NegotiatingBankImporterMiddlemanSupplier1
2.DocumentssenttoIssuingBank14.ReimbursementbyIssuing
Bank16.Bankreimbursed15.TransferorPaid10.Documentssent
toTransferringBank8.GoodsareShipped2.DCApplication1.S
alesContract1.SalesContractIssuingBank/FirstAdvising/TransferringBank6.BabyDCAdvised3.DCAdvised4.ApplicationforbabyDC5.BabyDCissued8.DocumentsPresented10.Documentsexchanged11.DocumentstoApplicant14.TransferPaidAdvisingBank/NegotiatingBankImporterMiddlemanSupplier9.DocumentssenttoIssuingBank13.Bankreimbursed12.TransferorPaid7.GoodsareShipped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三、关于UCP600的几个问题三、关于UCP600的几个问题确定装运日期时包含提及的日期,在确定到期日时不包含提及的日期。(确定装运日期时)包含提及的日期。from包含提到的日期无between不包含提到的日期无before不包含提到的日期不包含提到的日期after包含提到的日期包含提到的日期to、until、tillUCP600UCP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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