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基层防疫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2014-06-19 | 阅:  转:  |  分享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基层防疫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基层防疫人员管理,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根据加强培训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每年对乡(镇)、村动物防疫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的业务培训,省、市每年视工作需要组织1-2次基层动物防疫骨干的业务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涉及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关专业知识、技术规范等,提高动物防疫工作能力。

对具体从事动物防疫、检疫、疫病检测等工作的人员,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二)严格考核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防疫任务完成情况等制定详细的动物防疫工作考核标准,对县、乡(镇)动物防疫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履行动物防疫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省、市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抽查督导。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发现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和不能按时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1对不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不依法履行动物疫病监测职责,对动物疫情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不履行检疫、监督职责,不按规程实施检疫,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的,买卖、伪造、涂改检疫证明的,给予撤销动物检疫员资格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不按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注射,对强制免疫动物未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免疫标识的,给予严肃处理并责令改正;拒不悔改的,撤销动物防疫员资格。

5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不履行职责,不服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或治安处罚;导致重大动物疫情扩散蔓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献花(0)
+1
(本文系千岛花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