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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知识讲座

 湘子1970 2014-06-19
近年来,随着 “四大会战”的深入推进,我县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入历史最高期,每年都有上千亩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成百上千的房屋被拆迁,越来越多的群众涉及到补偿安置当中。经初步统计,仅2011年至2013年,我县共计报批建设用地1万多亩,完成建设用地土地测绘任务4.5万亩,拆迁房屋1485栋2857户、拆迁面积4.5万平方米,发放各类补偿资金2亿多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量以桃花江、浮丘山两镇为最,灰山港、马迹塘等乡镇次之。
  中华民族是传统的农耕民族,群众对于土地的依赖和眷恋程度最为深重。面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于短期内看不到项目建设带来长期效益,受征地拆迁补偿的区域差异、征拆过程中个体收益的多少等等不均衡因素影响,被征地群众很难形成共同发展意愿,导致征拆工作矛盾重重,征拆工作成为“天下第一难事”,征拆工作人员成为“三不爱”:一是征拆带来的纠纷、矛盾多,引发不稳定因素多,政府不爱;二是建设用地交付缓慢,延误项目施工进度,投资方不爱;三是补偿安置难于满足群众要求,群众不爱。
  下面,我从征地拆迁的法律依据与工作流程、补偿安置的方法与标准以及本人从事征拆工作多年来的一些感悟三个方面与大家讨论交流。
  一、征地拆迁的法律依据与工作流程
  (一)概念。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征地管理机关或有关授权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将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予以搬迁,国家对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活动。征地拆迁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
  (二)依据。目前,我国征地拆迁主要的征拆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五项。
  (三)权限。我国的土地由国家统一管理,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条件下,征用土地由国务院、省两级人民政府审批。
  1、征收以下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①基本农田;(不受面积限制,只要是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审批)
  ②一般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上;
  ③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上;
  ④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
  ⑤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征收以下土地的,由省政府批准:
  ①一般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下;
  ②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下;
  ③在省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四)流程。征地拆迁工作流程主要分为:发布预征地公告、征地调查、征地批准、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实施。
  二、补偿标准依据与安置方法
  (一)补偿标准依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主要涵盖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四个方面,其政策依据分别为:
  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依据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桃政发[2013]5号)两个文件;
  青苗补偿标准依据为:《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08]2号)文件;
  我县征地补偿标准:一类42700元/亩,二类38000元/亩,三类32000元/亩。系数修正:旱土、园地0.8,林地0.5。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为:《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07]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1]11号)两个文件;
  桃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为:《桃江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搬(拆)迁安置暂行办法》(桃政发[2011]8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建设区内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桃政发[2012]5号)等。其拆迁标准就是益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07]4号、[2011]11号两个文件。
  房屋拆迁补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各项标准涉及内容较多,受时间限制,各位可通过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网站查询。
  (二)安置方法
  目前,全国普遍推行的安置方式有货币安置、公寓式安置、联户安置、预留地安置等四种方式。我县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县城规划区内适当推行公寓式安置、联户安置、预留地安置,并依据征拆实际情况对安置对象实行奖励。
  1、货币安置对象奖励标准:合法房屋正屋搬(拆)迁补偿金额与节约用地补助费两项之和的100%。其中,节约用地补助费按被搬(拆)迁房屋正屋占地面积500元/平方米计算。
  2、公寓式安置购房补助费标准:按被搬(拆)迁房屋正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第一、二层购房补助费为600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坡屋面除外)购房补助费为200元/平方米(益阳市人民政府如果公布的搬(拆)迁补偿价格提高,购房补助费另行确定)。
  3、联户安置对象安置面积测算标准:联户安置对象按被拆迁合法房屋正屋的占地面积,实行拆一还一。其中每栋正屋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补足60平方米,安置面积最高不能超过180平方米,严禁超面积安置。主干道两侧不得安排联户安置的重建用地。
  4、安置对象奖励和搬(拆)迁补助标准:①在协议签订的有效期限内,主动腾房让地的,楼房一次性奖励2500元/户, 平房一次性奖励1500元/户;②按安置对象给予房屋搬迁补助费1000元/户。需要过渡的最多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③实行货币安置、统一安排过渡用房或已配置安置房的不安排搬迁过渡费。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搬迁过渡费为400元/月.户,过渡期限自房屋拆除时起计算,为六个月。④ 根据搬(拆)迁安置规划、安置协议、征地搬(拆)迁补偿明细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搬(拆)迁人的搬(拆)迁安置、支付征地搬(拆)迁补偿款、督促被搬(拆)迁人及时腾地等具体事宜。
  5、预留地政策:县城规划建设区村民生产生活安置留地指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桃江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可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0%,一次性作出生产生活安置留地规划,其规划选址由县规划建设部门拟订、县规划委员会审批。生产生活安置留地建设用地指标分年度,按实际征收耕地面积10%的比例逐年配置供给。生产生活安置留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主要用于村级发展集体经济和村民生活安置用地,不得分配给个人。目前,县人民政府正在组织相关部门调研、起草预留地安置办法,不久即将出台。
  三、两点感受
  1、项目建设确实有利于地域经济发展。不管是现代工业、农业还是服务业,都必须依托城镇才能加快发展。通过项目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通过城镇化推动农民向城镇转移、农业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是促进农民富裕、转型,跳出“三农”抓“三农”的有效手段。我县项目建设的具体事实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比如:休闲广场和沿江风光带的建设,大幅提升了周边村民的人居环境,促进了当地餐饮、娱乐等服务产业的高速发展;桃江豪苑的建设,一举改变了黑壳潭脏乱差的面貌,整个桃江县城的城市品位明显提高;牛潭河工业园建设,有利推进了我县工业集中发展,增加了当地村民的就业机会;南环线、桃马线等公路建设,改变了全县交通格局,既方便了桃江人民出行,又促进了几个新的城镇群落的出现。别开个人短期获利的因素,扪心自问,我县的项目建设可以说全部做到了征地拆迁推进一处,当地环境改变一方,群众受益一片。因此,我们要将目光放长放远,积极对待各类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各类项目建设。
  (二)充分相信党委、政府。征地拆迁工作是当前最为热点、难点的问题之一,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各类媒体都特别关注,广大群众都特别上心。征地拆迁工作虽不是政治问题,其敏感程度却不亚于政治问题。因此,广大被征地群众完全可以相信,没有哪一级政府、哪一位领导、哪一名工作人员敢违背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同时,每一位被征地群众也要理性预期安置补偿标准,一味的拿发达地区跟当地比,拿规划区内跟规划区外比,拿别人跟自己比都不合实际,行为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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