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钱”一般均用雕母直接铸造,所以样钱的直径比常用钱大,文字清晰、深峻,大部分“样钱”是高质量的,也有个别特殊情况。自古至今,一些明显大于同类常用钱、制作精致、数量少而质量又达不到母钱的钱币,被认为是“样钱”关于样钱的铸造工艺有不同说法,多数人认为样钱是采用较特殊的制造工艺,使成品更加精美。明代宋应星所著《天工开物》记载:“四火铜(炼四次)所铸曰‘金背钱’,二火铜(炼二次)所铸曰‘火漆钱’o…铅贱铜贵,私铸者至对半为之,以之掷石上声如木石者,此低钱也。若高钱,铜九铅一,则掷地作金声矣。”不同的配方和冶炼次数炼就的铜质是不一样的,如果增加冶炼次数,铜质还能进一步提高。另一种方法是采用蜡质母钱,压人砂盘后不取出,待高温铜液浇人融化蜡质,融化后的蜡渗入砂粒间隙,同现代“失蜡铸造”极为相似,是一种精密铸造方法。铸成的钱币后期打磨、整理也非常重要,如三官五铢、开元、大观及某些明代钱的打磨质量是很优秀的。 因此,样钱是采用特殊铸币工艺精工铸造而成。样钱只是笼统的称谓,往往一枚样钱可以有多种说法和用途,质量特别好的还可以作母钱用。 一、钱样 当铸造新钱的指令下达后,钱局先用较软的材料,根据要求试刻新版钱币,以得到实物的感觉。一般选用象牙、优质木材、铅、锡等材料雕刻的钱币样板,是先于雕母的试样,钱样是样钱中的佼佼者,比雕母更稀有。钱样不作为铸钱的范本,在形制方面同以后的雕母、母钱及流通钱有差异。因其数量比雕母更少,故而其珍贵程度、价值都是首屈一指的。因为罕见、价格昂贵,市场上仿制品层出不穷,最多是用牛骨、象骨制作的赝品,读者购买时千万谨慎,以免上当。 二、试样钱 三。部颁样钱 四、呈样钱 五、大样、小样 清代,国家授权户部宝泉局铸造标准钱币式样,代表国家颁发给地方铸钱局,也包括工部宝源局。户部代表中央下发地方局的标准“样钱”,就是“部颁样钱”。清前三朝各地铸造钱币时能较好按规范行事,乾隆中后期开始走样,到咸丰以后,部颁样钱已流于形式。晚清,朝廷对地方局减轻钱币重量、擅自改变钱币款式和钱文书体,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求数量达到。到同治、光绪时,地方局不按中央颁发的样钱铸造钱币,更有甚者,户部铸造钱币时也不按照先前自己颁发的样钱铸造钱币,这也是晚清时期一大怪现象。 即使合模不严,铸钱时在合模处产生流铜,由于该处在穿孔的最狭处,不会形成阶台,冲去流铜时较为省力,而且由于穿孔两端为喇叭口形状,可以从任何一面加工。 修成花穿,可以使铸造中跑出的流铜集中在四决处,使穿孔基本保持方形,可以直接上串打磨外轮,减少工作量。如果穿孔是方形,铸钱时产生的流铜就聚在穿孔四角,将方孔变为截角方形,接近圆形,无法直接上串打磨。必须冲去流铜才可打磨。 外轮穿孔的修锉:清朝母钱的外轮一般是用冷加工方法制成的尖削形状,但也不是绝对的。宝福局和宝浙局有些母钱的外轮呈面大背小形状,即俗称“盆钱”的)。母钱的穿孔一般都是修锉形成的,但不是所有具有修锉成型的孔的钱都是母钱。同治通宝和光绪通宝背满汉文局名套子钱背篆书福寿,背楷书福寿背篆书福寿、楷书辛未等钱的穿孔几乎都是修锉而成。这类钱相对少见,有人就根据其穿孔的修锉特征确定其为母钱。这样的钱单看穿孔是无法作出准确判断的,必须结合其它特征观察分析,综合判断,作出较准确的判断。 我国钱币收藏和研究历史悠久,到清朝中期有明显发展,但当时的钱币收藏和学者的主要目光集中在前朝钱币。清朝货币由于是当时的通货,容易收集,不引人注意;也有可能为避免嫌疑,如同现在国家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同样道理。民国后,中国古泉学会和中国泉币学社开始注意清朝钱币,经过竭力提倡,研究清钱开始形成风气。发现了大量的珍贵清钱。经过前人不遗余力的搜罗,加上钱样、祖钱、母钱、样钱的制作精美,普通百姓也乐于作为家传的有历史价值的工艺品收藏。目前品相精美的钱样、祖钱、母钱、样钱已经很难见到了。因为大多数是在流通钱中拣选发现的,往往都经过了流铜观察的摩擦磕碰,已经失去原有的气韵了,母钱特征也不是很突出。近年发现的母钱的品相一般都比不上以前老收藏家的,有些确实失去了母钱的特征。老一辈钱币学家和收藏家看惯了过去精美的、传世未受损伤的母钱,对当前拣选出的母提出疑问,主要是认为当前拣选的母钱不够精美,因此不算母钱。实际上这个问题并不 1、钱币的精美与否只是在程度上的差异。现在拣选的母钱除了精美不如以前的之外,其它特征,包括加工方式、铜制、文字笔划的清晰程度,字口的干净程度都完全可以满足作为母钱的要求。而且精美与否也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只能是相对于某一版别的钱而言。即使未经流通磨损磕碰,不同母钱的精美程度也是不同的。如果说存世的制作精度相差很大的钱币都是用同样精美的母钱制作的,恐怕很难有说服力。 [1] 博宝网 http://show.artxun.com/search-%E6%A0%B7%E9%92%B1--.html [2] 中国集币在线 http://www./News/gbzs/18_23_47_530_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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