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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突出“三个转变”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徐徐读书 2014-06-20
东营突出“三个转变”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4-06-18  浏览次数: 276

  2014年以来,为将“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东营市纪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找问题”大调研活动,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责任不清、落实不力、问责不严等“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明晰界限、改进方式、强化问责,有效促进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转变理念,明晰主体责任,变“纪委责任”为“党委责任”。东营市委及时调整充实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研究制定了《东营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了各级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修订完善了《东营市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着重突出“两个责任”,对分值权重进行了适当调整,把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以及加强作风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重点。 

  转变方式,落实监督责任,变“面点监督”为“重点监督”。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东营市先后制发《县区党政正职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勤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的意见》,要求县区及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县级党政班子成员每年分别向市级、县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勤,并将述廉述勤评议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针对“摊子过大”、“庸懒散”、“三公”经费支出大等问题,东营市纪委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了以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党政干部兼职(任职)清理、“三公”经费专项清理等8个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对敏感部位、关键环节、高危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 

  转变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变“督促引导”为“执纪问责”。精简调整职能机构。以强化执纪监督为目标,对外精简职能,先后两次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原先参与的137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为13个,精简率达90.5%;对内整合力量,将案查经验丰富的人员调整集中到明察暗访、案件查办工作岗位上来,进一步增强主业力量。建立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机制,抽调专门力量成立专案查办组,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查找发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探索制定《东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2014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查违法违纪案件12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2人,其中市纪委10人,涉及县级干部5人;市纪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东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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