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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将试点员工持股计划

 肤施拥有 2014-06-21

  本报记者 李超

  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明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金可以来自员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筹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来自上市公司回购、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自愿赠与等合法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意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此外,非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该计划需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有关要求;金融类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鼓励其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有效方式。在上市公司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目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较为普遍,员工取得公司股份的途径多样,公司对员工持股的管理也各不相同,出台《指导意见》,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员工的持股行为,促进员工持股计划良性发展。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交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日常管理,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的投资产品和服务,优化市场结构。

  张晓军表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依照规定积极推动开展试点工作。证券交易所将出台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等有关工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将组织开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宣传、辅导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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