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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来沪打工者贪图小利陷入“兼职陷阱”获刑

 tuzididie 2014-06-23
一些来沪打工者为了赚取额外收入,在网上搜索兼职信息。而很多犯罪分子就利用打工者对法律的无知进行犯罪活动。日前,在徐汇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妨碍信用卡管理案件中,10名外来务工者因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分别被判处刑罚。

  低学历的外来务工者中有不少人加入QQ兼职群寻找赚钱机会。小林去年中专毕业到上海打工,收入很低。去年秋天,她加入了一个名为“上海兼职群”的群聊寻找兼职信息。她看到有人发布了以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的广告,小林联系了那名男子。对方说,他会提供别人的身份证和手机SIM卡,小林去银行办理借记卡就可以获取报酬。办理一套四大行的借记卡和U盾会有500元的报酬,单办某银行的则只有100到150元不等。

  之后,在男子的带领下,她一共冒领了8张银行卡,获得400元。联系小林的这名男子姓刘,也是名来沪打工者。他在这行做“领队”,手下像小林这样的下线有10余名。他的“领队”身份是在QQ群里获得的,小刘也没见过上家,只是得知这些卡是用来淘宝刷信用的。

  小刘说,上家一次会给他10张或20张身份证。然后他就到群里发布信息,根据身份证上的照片选择长相接近的办卡人员。小刘的上家是位于福建的一个陈姓老板(另案处理)。每笔交易成功后,这名陈姓老板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给小刘报酬。小刘承认,几个月下来共获利3万余元。

  由于赚钱容易,小刘还把自己的哥哥大刘一起拉进来做了“副领队”。几个月下来,大刘获利1万余元。

  今年1月11日,当小林在衡山路某银行准备办理银行卡时,被银行员工发觉。该员工称系统繁忙,让小林等一下,并马上报警。警察在小林身上搜到了多张他人的身份证和办好的信用卡。警方也顺藤摸瓜将其余9人全部抓获。

  徐汇区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小刘等10人结伙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中小刘参与骗领信用卡80余张,大刘参与骗领20余张,均属数量巨大,其他参与人员分别办理1到9张。最终,法院以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大刘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人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到有期徒刑1年4个月不等的刑期以及1万到1.5万元的罚金。

    

  【法官说法】

  为何本案中骗领的借记卡会成立信用卡犯罪?徐汇区法院戚俊法官解释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另外,虽然本案当中涉及的银行卡都不具有透支功能,看似对被冒领人没有太大的危害结果。但从目前查获的电信诈骗以及洗钱犯罪的手法来看,冒用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已经成为整个犯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为整个犯罪提供了一个较为隐蔽的平台,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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