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上了年纪的“老武汉”至今还记得,60年前,为宣传刚刚颁行的新中国《婚姻法》,这里曾公审了轰动三镇的“张友三电杀五妾案”。日前,记者通过走访老人,及查阅当年新闻报道,了解了这一公案的来龙去脉。 疑其与人私通,张友三电杀五妾 关于张友三杀妾案的经过,本报1950年6月16日曾做过简略报道: 商人张友三因与其第五妾陈梅香感情不睦,于1949年9月30日夜间12时,用电将陈梅香杀死。陈梅香9岁被张友三买作丫头,15岁被张奸污,怀孕后被收作偏房。 日寇占领武汉时,张友三偕第六妾逃往湖南,留陈梅香在家照料。后信任其侄谰言疑陈梅香与人私通,立意将陈杀死。抗战胜利后,张友三由湖南归来,对陈百般冷淡。解放后陈梅香曾表示将向人民政府控告张友三,张乃突下毒手,将陈用电电死。 张友三杀妾案经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尤其是引起武汉妇女界的公愤。市妇联特邀集各工厂女工、劳动妇女、家庭妇女、女教师、女学生、女医务工作者及女青年会、妇女合作社、机关女职员干部等50余名代表举行座谈会。 对于张友三的杀妾罪行,民间杀声一片。一位叫李莲英的纱厂女工愤慨地发言:“张友三拿银钱来玩弄女人,把女人当他的玩物,并随便加以杀害,他以为今天还像国民党反动派的时候,过去我们妇女根本就得不到反动政府的任何保障,今天人民政府提倡男女平等,像他这种杀人犯,偿命是应该的。” 民众乐园千人公审,判处杀妾者死刑 当年的老公安施裕文老先生虽没直接参加当年的公审大会,但他记得张友三杀妾案是在1950年5月17日举行公开审判的,地点就在当年的民众乐园民族歌剧院内。 当天上午8时30分,公审正式举行,“到会群众一千人”,由市人民法院担任主审,市妇联、家庭妇女代表、各界代表会代表七个单位共同组成审判委员会,担任陪审。 (强国网,最受欢迎的军事战略中文站,喜欢就点击这里收藏本站)责编:骑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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