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局的职工可以过来看看,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劳模住房出售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劳模住房条件,在全集团形成劳动光荣、劳模伟大的良好氛围,根据集团一届二次职代会精神,结合集团先进模范职工住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模小区建设及出售工作,集团成立劳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兆锋 倪政新 副 组 长:殷耀西 张 琦 肖宇乡 成 员:徐亚平 王万杰 刘永川 李兆平 王红磊 汤清德 郑永泉 王启山 蔡有章 张惠臣 侯和平 寇金亭 于燕杰 陈坤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于燕杰(兼) 办公室成员:李卫平 付天宏 吴 楠 张轶萱 熊才智 闫宏勋 底兴娟 李少领 张 沛 史文科 高 路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做好劳模住房建设、出售期间的统筹协调;2.加强劳模小区建设资金管理;3.加强对劳模小区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4.做好劳模小区建设期间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 房源及售价 (一) 劳模小区属商品住房,位于平安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北150米,价格暂不确定。 (二) 高阳小区二期属工矿棚改住房,位于神马大道东段北侧,湛河南侧,开发二路东侧。价格暂按1800元/m2预售,待房屋建成后,按照政府房管部门实际测算面积,物价部门最终审定的成本价决算房款,多退少补。 三、 申购条件 (一) 申购住房者必须于2011年10月1日以前获得过以下荣誉: 1. 获得过集团以上(含集团)劳动模范、市级以上(含市、省、行业)“五一”劳动奖章、集团拔尖人才称号的集团在岗职工。 2. 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劳模、省级以上(含省)“五一”劳动奖章的集团退(离)休职工。 3. 获得省部级以下集团以上劳模、省部级以下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的退(离)休无房职工。 (二) 申购住房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岗职工必须是全日制、合同制,副处级以下(不含副处级)职工。 2.申购者夫妻双方必须是集团所属企业所在地城镇户口。 3.夫妻双方均未购买过90 m2以上(含90m2)的政策性住房或集团内部分配的非政策性住房。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按住房累加面积计算。 4.申购高阳小区住房者必须是无房职工。 (三) 申购住房者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 1. 在岗职工近3年连续出勤率达不到80%; 2.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刑事处罚; 5. 在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 选房顺序 (一) 按荣誉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级别:1.全国劳动模范;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部)劳动模范;3.省(部)“五一”劳动奖章、省厅(委)劳动模范;4.市、集团劳动模范,省行业及市“五一”劳动奖章;5.集团拔尖人才。每个级别中的荣誉项目在本等级中平等对待,不分先后。 (二) 同级别荣誉按:先无房户后有房户,获得荣誉年度先早后晚,先一线再辅助后机关,以及获得本办法规定的荣誉次数、工龄长短依次选房。 (三) 未尽情况,由集团劳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确定。 五、 工作流程 (一) 宣传发动。集团劳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劳模住房申购通知书》,由各单位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 调查摸底。各单位根据《劳模住房申购通知书》相关要求,成立申购资格初审工作小组,做好劳模住房申购资格的调查摸底工作。 (三) 填表登记。由各单位通知符合申购条件人员填写《劳模住房申购表》,收取申购者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职务(职称)证明、荣誉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以及住房情况调查函原件等资料。 (四) 资格公示。各单位初审工作小组对申购职工资格进行初审,并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购者夫妇双方姓名、职务、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所获荣誉(最高荣誉)、住房情况、近3年出勤情况等。 (五) 确认上报。对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购职工,各单位进行归类,分装相关证明,填写《劳模住房申购汇总表》,按《劳模住房资格审核时间表》规定的时间上报审核。 (六) 会审复核。集团劳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劳模购房资格审核小组,小组成员由物业事业部、工会、纪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部门人员组成。审核小组按照《集团劳模小区住房资格审核时间表》,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集体会审,经现场复核无误后,确认申购者资格,证件原件返还各单位。 (七) 职工选房。集团劳模小区住房领导小组向各单位提供所建房屋的住房位置、房号、房型、面积,小区平面示意图和标准层平面图,并对住房的位置、面积、楼层等进行分类,按各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数,按比例搭配房型。由各单位工会和房产部门选派代表抽取房号。此后,各单位要按照本文第四条规定排出选房顺序,并将排序结果张榜公示,公示5天期满后再组织依次选房。 (八) 收缴房款。购房职工应于收到交款通知书10日内,一次性向指定银行账户交存预交房款和维修基金(如办理住房贷款,首付款应于规定时间内交存,贷款部分可适当延后),并向单位反馈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由各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开具预收房款收据。过期不交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九) 验房入住。购房职工凭购房人身份证件、全额房款收据等证明材料,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钥匙,验房入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 工作要求及其它规定 (一)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无房户优先,一线苦、脏、累、险工人岗位优先”的原则。 (二)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统计工作,确保不遗不漏。严格审核购房资格,确保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申购资格外,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各单位房管部门要主动协助购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用或贷款手续,力争每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都买得起房。 (四) 所售劳模小区房屋,严禁转让。 (五) 本办法由集团劳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劳模住房申购说明 附件 劳模住房申购说明
一、 对所获荣誉的界定 所获荣誉的文件、光荣册或证书为主要依据。 除上表外的其他兼并整合单位,职工所获荣誉时间只追溯至兼并整合正式归入集团之日起。 二、 本文所称“全日制、合同制”在岗职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从事正常劳动的职工。包括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到集团从事井下采煤、掘进工作的正式劳务派遣工。但不包括下列情况:在劳动力市场在册,不属于因工受伤或长期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而未从事正常劳动的;在单位在册,但连续三个月不上班的。 三、 本文所称“政策性住房”是指,按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国家、政府、企业有关优惠、补贴,对住房出售范围、价格等有特殊规定的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沉陷治理住房、棚改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 “集团内部分配的非政策性住房”是指,集团出售的,对购房者资格、售房价格有所限制的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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