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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核查申请低保者是否有房有车

 老刘tdrhg 2014-06-25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下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今后低保家庭审核必须认定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北京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将于今年8月起提高,多项救助比例大幅提高,救助范围也从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

    京华时报记者陈荞

    低保政策

    >>审批

    居委会不再直接管

    《办法》对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做出了统一规定。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低保制度基本实现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但也出现了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坏保”,“一些容易出现错误的程序环节,此次在办法中会作出重要调整”。

    据了解,现行的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均由居(村)委会负责,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办法》明确了各级的工作职责,今后,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来作为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负责城乡低保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村、居委会的审核不再是必要环节,符合条件者直接向街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过县级政府部门审核后接受救助,不必经过村居委会的审核。”李红兵说,不过,村、居委会也可以受申请人委托,代为申请低保

    办法之所以如此调整,李红兵解释说,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与村(居)民都是熟悉的邻里,在低保审核中容易承担一些不必要的压力和纷扰,调整后,既可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的存在,也为村、居委会减轻了压力。

    >>核查

    收入和财产都要看

    《办法》规定,户籍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是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今后,申请低保不再只看收入,同时也要看家庭的财产,“收入和财产都是要核查的要素。”李红兵说,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家庭财产则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

    记者了解到,此前只看家庭收入、不看财产的审核方式,导致不少有存款、有房产的市民也通过申请成为了低保户。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介绍,《办法》中提到的《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曾于2011年公布,明确家庭有汽车、房产等均不能享受低保

    她表示,此次公布的《办法》,沿用了上述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并进一步将其制度化,这也就意味着,家庭存款人均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小汽车、普通摩托车等机动车,承租公房和拥有私房超过两套且总面积大于50平方米,以及其他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情况,均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

    >>管理

    与死亡数据库挂钩

    《办法》规定,对于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其家庭情况应在其居住地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对于已享受低保的家庭,相关信息则应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只要你领低保一天,就会一直公示。”李红兵说,申请成为了低保家庭,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实现动态管理。”

    李红兵介绍,现在各种救助政策中,相关数据都是分散的,不能及时发现一些问题,比如人员的死亡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受救助人员的动态管理,目前,民政部门已与北京人口死亡数据库实现了挂钩,低保人员中一旦有死亡的信息,就会马上终止低保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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