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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

 hycan 2014-06-25

新农合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

时间:2013-12-06    字体显示:    阅读:290 次

 

1、普通住院补偿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起付线

补偿比例

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春县中医院、永春县安康医院

0

95%

永春博爱医院、永春中山医院

100

90%

永春县医院、永春县妇幼保健所、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医院

300

80

县外新农合定医疗机构

泉州市第一医院(永春县医院对口帮扶医院)

600

65%

1国内(港、澳、台除外)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的公立非营利性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所)。

2经福建省卫生厅、泉州市卫生局、永春县卫生局确定为省、市、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他医疗机构。

600

60

2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标准

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参照住院补偿标准的病种除外)。

病  种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补偿

比例

补偿封顶线

1)高血压病期以上)、糖尿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癫痫病

县级

医疗机构

80

400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0

2结核病(辅助治疗)、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脑垂体瘤、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

县内特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80

3)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县内特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80

40000/

4)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银屑病性关节炎

不单独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参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执行,与住院补偿费用共用住院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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