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
(2010年11月23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1、运城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是在运城学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2、协会宗旨:以我院教职工为服务对象,团结和组织我院乒乓球爱好者,加强会员间联系与交流,普及并提高会员乒乓球水平,推动我院乒乓球活动的普及和发展,促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为和谐校园和大学文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 会 员
1、会员资格: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愿意履行协会各项义务,积极报名参加院乒乓球比赛和相关活动的教职员工即为协会会员。
2、会员权利:
(1)选举协会组织成员;
(2)对协会事务提出建议和批评;
(3)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3、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团结和组织群众积极参加各种比赛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教职工乒乓球协会领导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协会领导机构候选人由院工会提名,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2、协会领导机构成员任期二年,任期内协会领导成员如遇工作调动、脱产进修等因素空缺,经院工会提名予以补选。
3、协会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活动,协会领导成员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研究相关事宜。
4、协会在年初和年末应分别向工会和会员回报活动计划(含经费预算)和总结。
第四章 协会职能
1、组织教职工乒乓球培训活动。
2、组织校内外乒乓球比赛。
3、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1、协会章程由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经学院工会批准后实施,协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协会会员大会。
2、本章程如与学院的有关规定冲突,以学院的条文为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