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其他审批类”17项依申请的货物和劳务税工作,均需纳税人到征收大厅(第一税务所)申请办理,分别列示了办理事项所需资料和表格,请您携带所需资料,按规定填好、填齐表格。 一、货物和劳务税的其它退税 1.《退税申请书》一式三份 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份 3.缴款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企业书面申请 二、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含变更) 1、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交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应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 (2)《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原件1份 (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4)《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原件1份 (5)《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副表》原件1份 2、申请变更最高开票限额应提交材料: (1)税控IC卡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3)《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原件1份 (4)《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副表》原件1份 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份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附表》2份 3.持税控IC卡 4.反映实际经营需要的材料 四、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在开票系统自行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2.《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3.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4.《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5.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6.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的审批 1.书面申请1份 2.《统一缴纳增值税的连锁经营企业总店、分店情况表》1份。 七、注销防伪税控资格及一般纳税人迁移 防伪税控注销发行: 1.纳税人携带主机、IC卡及结余发票到“爱信诺”服务单位领取《防伪税控事项处理书》(一式四份)到主管税务所,同时填写《防伪税控注销、逃逸登记表》(一式四份)和《发票缴销表》(一式二份)签字并盖章; 2.纳税人携带《防伪税控事项处理书》、《防伪税控注销、逃逸登记表》和《发票缴销表》依次到货物和劳务税科、信息中心签字并盖章,IC卡授权修改时钟; 3.纳税人到“爱信诺”服务单位修改时钟、注销抄税; 4.纳税人携带《防伪税控事项处理书》及IC卡到第一税务所注销报税。 防伪税控企业迁移工作: 1.迁入工作 纳税人到全程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申请,主管税务所审批《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附表)》。 2.迁出工作 迁出企业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事项转移通知单》。 八、北京市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证明 (一)纳税人需办理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的,可在其第一税务所领取《北京市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证明》,也可在北京市国税局网站自行下载(www.bjsat.gov.cn)。 (二)企业书面申请。 九、增加分开票机的审批工作 1.《增值税防伪税控增加分开票机申请表》一式三份 十、一般纳税人申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 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3.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1.《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3.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 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十二、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销售的货物发生退货 2.此笔货物纳税时的缴款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货物发货时的出库单、退货时的入库单及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 4.销售货物、退货时的银行存款记账凭证复印件 5.销售货物、退货时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购货方进项税额转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仅指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票) 7.销售方一般纳税人批复复印件 8.《退税申请书》一式三份 9.《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份 十四、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应携带资料: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公章、发票专用章、填制完毕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一式三份,盖有银行收讫章及企业财务章的通用缴款书(第六联)或行政收费(电子)转账凭证。使用税库银扣款业务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缴款凭证。 十五、纳税人申请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1.纳税人提出安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申请,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要求安装“税控系统”的,到第一税务所申请,第一税务所按照发票审批相关要求受理,并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2)纳税人已有机动车发票,升级安装“税控系统”的,到所属管理所申请,管理所核实情况后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2.纳税人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到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税控盘和报税盘,服务公司会安排开票和报税培训并负责通知纳税人。 3.纳税人携带百旺金赋公司的税控盘和报税盘,到所属管理所完成税控发行工作。 十六、油气田企业外省市预缴增值税采集 2.原缴款书复印件,并标注“此复印件从我单位取得,与原件相符”字样; 3.《油气田企业外省市预缴增值税采集表》一式一份。 十七、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 1.《 2.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如:合同、书面说明等) 《 1.表头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必填写; 2.税款所属时期:填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到“*年*月*日”; 3.表中的“纳税人名称”要写全称; 4.表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课税数量、进项税额、”如果没有,可不必填写; 5.表中的“纳税品目名称”按交通运输业和六个现代服务业的34个明细行业填写; 6.表中的“计税金额或销售额”为不含税金额; 7.表中的“税率”依照实际税率填写; 8.表中的“扣缴税额”计算填写; 9.表中的“扣税凭证字号”不必填写; 10.应分不同情况,分别由“扣缴义务人”、“委托代理人”分别“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