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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出台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昵称13800233 2014-06-27
市纪委出台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乔浩光)近日,市纪委下发《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这是我市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建章立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规定》提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干部任免、调配、录用、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限额以上、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限额以下按照规定不需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

本报讯 (记者乔浩光)近日,市纪委下发《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这是我市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建章立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规定》提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干部任免、调配、录用、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限额以上、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限额以下按照规定不需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领导班子在讨论涉及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事项时,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提出拟议事项,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规定》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5项工作的分管副职领导。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从人事、财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环节入手,组织查找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对可能引发腐败的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形成职责明确、程序严密、运行科学、管理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充分支持副职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又要有效监督副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五项工作”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执行情况等要通过一定形式在本部门(单位)公开。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主动配合监督,不得推托、回避、阻碍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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