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1-1998) 1) 总则 ① 为提高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水平,确保管道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制定本规范。 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的陆地输送原油、天然气的管道线路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输油、输气场站内部的工艺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及工业企业内部的油、气管道,以及投入运行的油、气管道改造、大修工程。 ③ 管道线路工程施工主要分为:测量放线,施工作业带清理和修筑施工便道,管沟开挖材料、设备检验、材料存放和钢管运输,管道防腐绝缘,组装焊接,管道下沟、回填、试压、清管及输气管道干燥,线路截断阀安装,管道穿跨越工程线路以及附属工程。 ④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和现场交底,并做好记录。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量、工期、沿线自然条件等情况合理地安排施工。 ⑤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合理的质量计划和检验计划,确保工程质量。 ⑥ 承担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施工企业资质证,并在资质证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承担工程。 ⑦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宝、地方规范。 ⑧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管道焊接及验收 (1)一般规定 ① 管道焊接适用的方法包括手工焊、半自动焊、自动焊或上述任何方法的组合。 ② 管道焊接设备的性能应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适合于野外工作条件。 ③ 焊接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焊接工艺指导书,并据此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然后根据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SY/T 4103的有关规定。 ④ 焊工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焊工资格考试应符合SY/T4103的有关规定。 ⑤ 在下列任何一种环境中,如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得进行焊接: a. 雨天或雪天; b. 大气相对温度超过90%; c. 药皮焊条手工焊时,风速超过8m/s;气体保护焊时,风速超过2.2m/s;药芯焊丝自保护焊时,风速超过11m/s; d. 环境温度低于焊接规程中规定的温度。 (2)管道组对与焊接 ① 对接焊坡口设计应符合图5的规定。 ② 等壁厚对接焊接头设计应符合图6的规定。 ③ 不等壁厚对接焊接头设计应符合图7的规定。 ④ 管道组对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管道组对规定
⑤ 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焊条应无破损、发霉、油污、锈蚀;焊丝应无锈蚀和折弯;焊剂应无变质现象;保护气体的纯度和干燥度应满足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b. 低氢型焊条焊前应烘干,烘干温度为350~400℃,恒温时间为1~2h,烘干后应在100~150℃条件下保存。焊接时应随用随取,并放入焊条保温筒内,但时间不宜超过4h。当天未用完的焊条应回收存放,重新烘干后首先使用。重新烘干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c. 纤维素焊条烘干温度应为80~100℃,烘干时间为0.5~1h。在包装良好,未受潮情况下纤维素焊条可不烘干。 d. 在焊接过程中,如出现焊条药皮发红、燃烧或严重偏弧时,应立即更换焊条。 ⑥ 焊接过程中,对于管材和防腐层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施焊时不应在坡口以外的管壁上引弧; b. 焊机地线与管子连接应牢固,应防止地线与管壁产生电弧而烧伤管材; c. 对于环氧粉末防腐管,焊前应在焊缝两端的管口缠绕一周宽度为0.8m的保护层,以防焊接飞溅灼伤。 ⑦ 使用对口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用内对口器时,应在根焊完成后拆卸和移动对口器,移动对口器时,管子应保持平稳; b. 使用外对口器时,应在根焊完成50%后方可拆卸,所完成的根焊应分为多段,且均匀分布。 ⑧ 焊前预热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根据焊接工艺规程规定的温度进行焊前预热; b. 焊接过程中的层间温度不应低于其预热温度; c. 当焊接两种具有不同预热要求的材料时,应以预热温度要求较高的材料为准; d. 预热宽度应为焊缝两侧各50mm,应使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测量工具测温,预热结束时的温度宜高于规定温度但不应超过50℃。 ⑨ 管道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下向焊应符合《管道下向焊接工艺规程》SY/T4071的规定; b. 根焊必须熔透,背面成形良好,根焊完成后,焊工应仔细检查是否有裂纹,如有裂纹,应消除后重焊; c. 使用的焊条直径、焊接极性、电流、电压、焊接速度、运条方法等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⑩ 焊缝焊完后应将其表面焊渣和飞溅清除干净。 ⑾ 对需要后热或热处理的焊缝,应按焊接工艺规程规定进行后热或热处理。 ⑿ 每日下班前应将管道端部口临时封堵好,防止异物进入。沟下管道还应注意防水。 ⒀ 焊口标志应由焊工或流水作业焊工组的代号及他们所完成焊口的数量组成,标志可用记号笔写在距焊口(油、气流动方向)下游1m处防腐层表面,并同时做好焊接记录。 (3)焊缝的检验与验收 ① 焊缝应先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无损检测。焊缝外观检查应符合SY/T4103-1995第6.4条的规定,焊缝盖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宽度:坡口上口宽+2~4mm。 b. 余高:0~1.6mm。局部不超过3mm,且长度不大于50mm。 ② 射线和超声波探伤时,焊缝验收标准分别采用《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SY 4056和《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SY 4065标准,合格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输油管道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4MPa时合格级别为Ⅲ级;设计压力大于6.4MPa时合格级别为Ⅱ级。 b. 输气管道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4MPa时,一、二级地区管道合格级别为Ⅲ级,三、四级地区管道的合格级别为Ⅱ级;设计压力大于4MPa时合格级别为Ⅱ级。 ③ 根据需要,焊缝无损检测验收标准亦可选用SY/T 41031995第9章的规定。 ④ 输油管道的探伤比例可任选下面其中之一。 a. 100%超声波探伤后,再对每个焊工或流水作业焊工组每天完成焊口数量的5%进行射线探伤复验。 b. 不进行超声波探伤,只进行射线探伤抽查。抽查比例为每个焊工或流水作业焊工组每天完成焊口数量的15%。 ⑤ 输气管道的探伤比例可任选下面其中之一。 a. 100%超声波探伤后,再对每个焊工或流水作业焊工组每天完成的焊口按比例进行射线探伤复验,复验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地区 5%; 二级地区 10%; 三级地区 15%; 四级地区 20%。 b. 不进行超声波探伤,只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对每个焊工或流水作业焊工组每天完成焊口数的抽查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地区 10%; 二级地区 15%; 三级地区 40%; 四级地区 75%。 ⑥ 射线探伤复验或抽查时,如每天的焊口数量达不到比例数要求时,可以以每千米为一个检验段,并按规定的比例数随焊随查,均匀地复验、抽查。 ⑦ 射线探伤复验、抽查中,有一个焊口不合格,应对该焊工或流水作业焊工组在该日或该检查段中焊接的焊口加倍检查,如再有不合格的焊口,则对其余的焊口逐个进行射线探伤。 ⑧ 对穿越河流、水库、公路、铁路,穿越地下管道、电缆、光缆的管道焊口,钢管与弯头连接的焊口,试压后接头的碰口应进行100%射线探伤。 ⑨ 焊接缺陷的清除和返修应符合SY/T 4103-1995第10章的规定。对于X60及以上级别的管材,返修后还应按《常压钢制储罐及管道渗透检测技术标准》SY/T 0443进行渗透检查。 ⑩ 无损检测人员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方法考取资格证书,并按资格等级规定的工作范围人事无损检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