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自治县)项目业主、各勘察单位: 根据项目业主和勘察单位对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崩滑体及塌岸项目勘察费初步审查结果的回复意见,我办于 一、关于岩土类别的确定 岩土类别的确定,技术顾问单位是在勘察单位的成果资料和试验资料的基础上认定的,没有随意降低岩土类别的现象,应以铁二院顾问部核定的岩土类别为准。 二、关于勘探钻孔跟管钻进和泥浆护壁问题 原则上以监理单位现场签证资料为准。对采取了跟管钻进或泥浆护壁等技术措施没有计费的项目,由勘察监理单位根据勘察设计书和现场实际工作情况,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复核确认。 三、关于超定额印制勘察报告文本费用问题 按渝三峡地防办[2006]93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关于青苗赔偿、施工场地平整、施工道路等总则费用问题: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 关于计取高温调整系数和夜间调整系数问题 勘察施工期间不存在高温天气,不应计取高温调整系数;夜间调整系数应以现场监理和甲方代表签证资料为准。 六、 关于探井支护计费问题 探井支护费用按采取的支护措施,以现场监理签认的工程量,参照《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总[2002]116号)相关部分计取。 七、关于实物指标调查费用:以监理单位核定工作量为准。 八、关于成果审查配合费的问题 配合各级审查评估是勘察工作的组成部分,不应考虑成果审查配合费。 九、关于提前实施的勘察项目勘察费结算问题 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价费字375号)计取勘察费用,技术工作费按2002定额标准计取。由于提前实施的勘察项目没有实行监理制,对勘察项目的岩土类别、复杂程度、工作量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等,委托技术顾问单位铁二院顾问部审查确认。 十、关于利用前期地质灾害勘察资料计取技术工作费问题 利用前期地质灾害勘察资料的项目,原则上不计取该部分资料使用费和技术工作费,只计取新发生的勘查工作费用。 十一、关于补充勘察项目勘察费结算问题 按审查评估要求进行补充勘查的项目,以铁二院顾问部认定意见为准。勘察费结算按原程序上报审批。 十二、关于复杂场地认定问题 以监理单位核定意见为准。 十三、关于二次转运费问题:除危岩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不计取。 十四、关于岩芯保管费的问题 岩芯保管费按以下标准核定:100个岩芯箱以内为100元/月,100至200个岩芯箱为200元/月,200至300个岩芯箱为300元/月,以此类推。保管期限按两年计算。 十五、关于勘察费结算市级审查计算过程问题 随文下发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急项目勘察费结算市级审查计算过程,以便勘察单位核对。 请项目业主和勘察单位立即按以上意见对勘察费初步审查结果进行重新复核确认。对无异议的项目,按渝三峡地防办[2006]93文要求填制“勘查费审查结果确认书”,于 二00七年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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