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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欧火电厂NOX排放标准与控制措施比较

 HUMIN9000 2014-06-28
中美欧火电厂NOX排放标准与控制措施比较
作者: 朱法华 董文彬 朱林 发表时间:2008-07-21 11:50:16 点击数:2318
关键词: NOX 排放标准 控制措施
文章摘要:
本文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及美国、欧盟燃煤电厂的NOX排放标准,对各国的NOX排放标准及控制措施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燃煤电厂NOX排放标准的修改及控制措施的实施提出建议。
正文:



1 火电厂NOX排放标准

1.1 我国火电厂NOX排放标准【1】【2】【3】

我国1991年颁布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1),之后历经1996年和2003年两次修订,1996年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新建1000t/h以上的锅炉规定了NOX的排放要求,对于其他锅炉的NOX排放没有要求。2003年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则按时段和燃料特性分别规定了燃煤、燃油锅炉的NOX排放限值,见表1。


表1 火力发电锅炉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m3


时段

第1时段

第2时段

第3时段

实施时间

2005年1月1日

2005年1月1日

2005年1月1日

燃煤锅炉

Vdaf<10%

1500

1300

1100

10%≤Vdaf≤20%

1100

650

650

Vdaf>20%

450

燃油锅炉

650

400

200

*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1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2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在本标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表2 美国NOX排放限值(1997年以前)


燃料种类

基于热输入的排放限值

折合mg/m3

燃烧减排效率(%)

ng/J

lb/MMBtu

气体燃料:

 

 

 

25

煤加工燃料

210

0.50

615

其他所有气体燃料

86

0.20

246

液体燃料:

 

 

 

30

煤加工燃料

210

0.50

615

页岩油

210

0.50

615

其他所有液体燃料

130

0.30

369

固体燃料:

 

 

 

65

煤加工燃料

210

0.50

615

固体燃料中煤矸石等劣质煤重量比超过25%

无要求

固体燃料中北达科塔州、南达科塔州和蒙大纳州褐煤重量比超过25%且由液态排渣炉燃烧

340

0.80

984

固体燃料中褐煤重量比超过25%但不执行340 ng/J排放限值

260

0.60

738

次烟煤

210

0.50

615

烟煤

260

0.60

738

无烟煤

260

0.60

738

其他所有固体燃料

260

0.60

738


 

表3 美国现行的NOX排放标准限值


锅炉类型

标准限值

执行日期

大于73MW以上的机组

基于输出200 ng/J ,1.6 lb/MWh(新建机组)
(相当于0.73g/kWh)

1997-07-09/2005-02-28

基于热输入65 ng/J,0.15 1b/MMBtu(重建和改造机组)(相当于185 mg/Nm3)

基于输出130 ng/J ,1.0 lb/MWh(新建机组)
(相当于0.45g/kWh)

2005-02-28以后

ng/J, 0.11 1b/MMBtu(重建机组)
(相当于135 mg/m3)

基于热输入65ng/J,0.15 1b/MMBtu(改造机组)
(相当于185 mg/m3)


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没有区分燃料的类型及性质,而是以基于能量输出的表示形式给出了新建机组的排放限值,对于现有机组的改建或技术改造则仍采用基于热输入的标准限值。基于能量输出表示形式的标准限值考虑了电厂的总效率(即能源利用效率),而基于热输入表示形式的标准限值则没有考虑能源利用效率,因此相比而言,基于能量输出表示形式的标准限值对电厂要求更为全面和严格。

1.3 欧盟火电厂NOX排放标准【8】【9】【10】

1988年欧洲共同体发布了适用于12个国家的热功率大于50MW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88/609/EEC导则,并要求欧盟各国在1990年底前对建造的新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此导则执行,同时还要求欧盟各国的现有电厂,以1980年的排放量为基准到1993年排放总量削减10%,1998年前削减30%,但允许有些国家(如希腊等)增加排放量,而对有些国家则要求削减40%,如联邦德国等。之后经过多次修改,于2001年发布了新的导则对新建和现有火电厂的NOX限值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2002年11月27日前取得许可证,并在2003年11月27日之前投入运行的企业遵守表4所列的关于NOX排放限值,其他新建企业遵守表5所列的关于NOX的排放限值。



表4 欧盟火电厂NOX排放限值(2002年11月27日前获得许可证)


燃料类型

排放限值(固态燃料含量为6%,液态和气态燃料含氧量为3%)(mg/Nm3)

固体:
50~500MW:
>500MW:
从2016年1月1日
50~500MW:
>500MW:

 

600
500

600
200

液体:
50~500MW:
>500MW:

 

450
400

气体:
50~500MW:
>500MW:

 

300
200

注:“偏远地区”的电厂一般固态燃料为650 mg/m3,挥发份<10%的固态燃料为1 300 mg/m3,液态燃料为450 mg/m3,气态燃料为350 mg/m3。



表5 新建企业(2002年11月27日后获得许可证)NOX排放限值


燃料类型

50~100MW

100~300MW

>300MW

固体燃料
(O2含量6%)

生物质

400

300

200

普通

400

200(1)

200

液态燃料(O2含量为3%)

400

200(1)

200

气态燃料(O2含量为3%)

天然气

150

100

其他气体

200

200

注:1)偏远地区标准限值为300mg/m3


2 NOX排放标准与控制措施的比较

(1)实施对象

美国《新固定源排放标准》的实施对象是燃烧化石燃料、热功率大于73MW的发电机组。欧盟关于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88/609/EEC号指令、98/C 300/04指令以及2001/80/EC号指令的实施对象是热功率大于等于50MW、燃烧各类燃料(固体、液体或气体)的装置。我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的实施对象是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发电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燃煤电厂。

(2)标准属性

我国国家排放标准与美国、欧盟的排放标准类似,都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最低要求的标准,我国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排放标准;美国州政府可以制定严于联邦政府的地方排放标准;欧盟各国可以制定严于欧盟的国家排放标准。

(3)控制措施

从NOX的排放标准限值,就可知其NOX控制措施。如以美国火电厂NOX的排放标准为例,1997年7月9日以前建设的电厂,其NOX的排放限值是基于热量输入给出的,标准限值不仅考虑到燃料的种类、性质,甚至考虑了燃料的产地,全部是基于低NOX燃烧技术来控制NOX排放。1997年7月9日以后建设的电厂,则在低NOX燃烧技术的基础上,还需加装烟气脱硝装置,标准限值不再考虑燃料的种类与性质,排放标准的限值是基于电能输出给出的,因此也不再考虑电厂效率之间的差异。

从欧盟火电厂NOX的排放标准限值(表4)中可以看出,2002年11月27日以前获得许可建设的电厂,对NOX的控制主要是基于较为先进的低NOX燃烧,但对不在“偏远地区”的电厂,对于燃用低挥发份的煤,则需要同步加装烟气脱硝装置。对于2002年11月27日以后获得许可建设的100MW以上的电厂,则全部需在低NOX燃烧技术的基础上,加装烟气脱硝装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欧盟成员国较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有些国家的排放标准要比欧盟的标准严格得多,如德国1984年8月5日就通过了较为严格的排放标准(见表6),燃煤电厂普遍要求加装烟气脱硝装置。



表6 德国电厂NOX排放标准(1984年8月5日)


电厂燃料

新建电厂

原有电厂

固体

液体

气体

固体

液体

气体

标准值

200

150

100

200

150

100


我国1997年1月1日开始对1000t/h以上的电站锅炉,采用低NOX燃烧技术控制NOX,但执行不是很到位。2004年1月1日起,对火电厂NOX实施较为严格的低NOX燃烧控制。目前在国家法规、标准层面尚未要求加装烟气脱硝装置,但正如美国1997年以前、欧盟2002年以前就有较多的烟气脱硝装置一样,我国目前也有较多的烟气脱硝装置投入运行,据不完全统计,到2007年底已有34家电厂的74台机组上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烟气脱硝装置,总装机容量达到3635万千瓦。

3 对我国火电厂NOX排放标准与控制措施的建议

3.1 欠发达地区以低NOX燃烧为控制原则,发达地区应同步加装烟气脱硝装置

我国与欧盟较为相似,区域辽阔,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公众对电价的承受能力都相对稍低,因此建议这些区域的火电厂以低NOX燃烧为控制原则;发达地区的经济水平与欧盟发达国家的上世纪90年代水平已经相当,甚至远远超过,因此应同步加装烟气脱硝装置,这些地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3.2 国家排放标准中对于新建电厂的排放限值应与煤质无关

美国1997年7月9日和欧盟2002年11月27日以后新、扩、改建火电厂的NOX排放标准限值与燃煤挥发份均没有关系,我国目前的GDP总量已居世界第4位,因此对于新建电厂的NOX排放标准应删除所有与煤质有关的要求,但对于不同地区的燃煤电厂还应考虑上面提到的控制原则。

3.3 现有机组NOX的排放标准应在考虑地区、容量和时段的基础上分别制定

对现有机组应按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并结合机组规模分别给出排放限值。对于发达地区的大容量机组应考虑逐步加装烟气脱硝装置;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大容量机组主要应立足于低NOX燃烧技术改造。对于中小机组,应主要立足于关停。



参考文献

  •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1).1991
  •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1996
  •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2003
  • 【4】EPA.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Fossil-Fuel-Fired Steam Generators for Which Construction Is Commenced After August 17, 1971.
  • 【5】EPA.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Electric Utility Steam Generating Units for Which Construction is Commenced After September 18, 1978.
  • 【6】EPA.Revision of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Nitrogen Oxide Emissions from New Fossil-Fuel Fired Steam Generating Units.1998
  • 【7】EPA.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for Electric Utility Steam Generating Units.2006
  • 【8】 EU.Directive 88/609/EEC on the limitation of emissions of certain pollutants into the air from large combustion plants.1988
  • 【9】EU.Proposal for a Council Directive amending Directive 88/609/EEC on the limitation of emissions of certain pollutants into the air from large combustion plants.1998
  • 【10】EU.On the Limitations of Certain pollutants into the Air From Large Combustion Plants, DIRECTIVE 2001/80/EC OF THE EUROPEAN PALIAMENT AND OF CONCI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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