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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救救孩子:童书盗版为何如此猖獗

 良辰美景奈何天 2014-06-29

作者:有毛僧

一、读书变成“毒书”:盗版童书引发的社会问题

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听过这样的观点,“犹太人是全世界最聪明的民族,也是全世界读书最多的民族。”关于犹太人为何喜欢读书的经典解释是,犹太人在教育孩子时,会把蜂蜜抹在书上,让孩子舔书,感觉书是甜的,从此喜欢上读书。

如果中国家长也想以这种“先进理念”教育孩子,那最好赶紧打住。因为,一旦你的孩子舔的是一本劣质油墨印的盗版书,无论你抹上多少蜂蜜,他都会中毒。孩子能否长大成人都是问题,更不用说长大成才了。

你也许会说,“老子不差钱,给孩子买书坚决不买盗版的,总可以让孩子舔了吧?”这还是不行。因为现在盗版如此猖獗,盗版的童书更是遍布所有的销售渠道,你买到盗版书的几率几乎等于工作日早上北京二环堵车的几率。有这么夸张吗?

还真有。4月26日暨世界版权日当天,“蒲蒲兰”、“启发”、“信谊”三大童书出版商召开媒体谈话会,痛斥盗版对其利益造成的损害,同时也指出,盗版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孩子造成了巨大伤害。三家出版商公布的数据显示,几乎他们运作的所有畅销童书都被盗版了。

图为蒲蒲兰被盗版图书《蚂蚁和西瓜》,左图为正版,右图为盗版,偏色严重中缝错位图为蒲蒲兰被盗版图书《蚂蚁和西瓜》,左图为正版,右图为盗版,偏色严重中缝错位

“蒲蒲兰”的负责人表示,盗版书使用的是劣质油墨,对孩子健康有重大负面影响;在图片颜色的使用方面,盗版书大多偏色,甚至图片纹理错位;错字、多页、缺页的现象也很严重。更为极端的是,出版商站出来维权却遭到盗版商的恐吓和报复。既然童书盗版对出版商和青少年读者有这么多危害,为何不禁止盗版呢?

禁了,但屡禁不止。

二、打盗版反被盗版商打:错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为何屡禁不止呢?因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存在极为严重的问题,打击盗版存在大量盲区,困难重重。

首先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混乱,力量分散。中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子多数由行政机关查处,而不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商标等很多支,每支有不同的行政机关负责。图书盗版涉及到的是著作权,负责查处盗版的是著作权行政机关以及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由于著作权行政机关在县市级就不再设立了,所以盗版商如果在县市级以下地方作案,著作权行政机关就鞭长莫及。

其次是违法成本低,盗版商敢于涉险。现行的《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侵权赔偿标准是上世纪末制定的,十几年来物价已经高了很多倍,这个赔偿标准并没有升级,这无异于鼓励盗版。一般的著作权侵权案,出版商打赢了官司也不过获得两三千元的赔偿,顶多够来回的机票钱。这种赔偿机制让出版商敢怒敢言但不敢轻易打官司。所以说,著作权侵权方面,出版商宁肯私了,也不愿主动诉诸法律途径。笔者曾在出版社参与处理过一起盗版侵权的案子,最终因为繁琐的法律手续,漫长的诉讼过程和可预期的少的可怜的赔偿金而被迫与对方私了。

再次是网络时代的立法滞后。这两年不断有出版社联合起来,状告淘宝商城卖盗版书的案例。不仅是淘宝,京东、当当、亚马逊三大图书零售商也被指卖盗版书。一旦发现网络渠道有盗版书,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是,网络渠道清理或处罚供应商,仅此而已。虽然今年3·15开始实施的“新消法”规定,网络平台商家卖盗版书,平台也负连带责任,但业内普遍认为,这种规定的实践效果不会很好。对卖盗版的取证、数据统计等,都是很大的问题。

整个图书行业打击盗版如此困难,而市场行情一路走高的童书出版业,面对盗版当然也无能为力。打击盗版,任重道远。

三、国际经验 用严刑峻法加大处罚力度

打击童书盗版首先要规范图书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其实,图书盗版是国际性的现象,打击盗版也成了各国政府头疼的事情。其中,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比较具有代表性,可供中国参考。

把保护著作权制度化

法国将保护著作权制度化的努力始于1777年,当时《费加罗的婚礼》的作者博马舍联合其他作家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负责收取版税的作家协会。通过行业协会,保护作者权利成为法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如今,法国的涉及著作权的行业协会遍布全国84个地区,背后有强大的律师团队,随时准备为作者维权而战。

美国保护著作权的精神始于1789年美国宪法,此后的《版权法》也是从联邦《宪法》演化而来的。美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分三类,一类是联邦政府下属的行政管理机关;二类是特设机构,如科技署等;三类是遍布全国的专业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美国的这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高效而专业。

日本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约有60多年的历史。2002年,小泉纯一郎上台后颁布《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总部,首相担任部长。战略总部成员为内阁所有大臣,同时聘请了10名律师、教授、企业家作为成员,形成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机制。

对违法、犯罪处罚力度较大

法国刑法在著作权方面惩治的主要犯罪行为是盗版罪。盗版罪最早见于1810年的《刑法典》,后成为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法典》第L.335-2第2款规定,在法国盗版在法国或外国出版过的作品,则处3年有期徒刑和30万欧元的罚款,销售、进口货出口盗版作品的处以相同刑罚。如果是有组织的犯罪,则处以5年有期徒刑和50万欧元罚款。

在美国除了联邦《宪法》和《版权法》及各类国际版权公约外,各州也都有自己的法律。对图书盗版等行为,从不实行行政处理而是全都由法院判决。一般的图书盗版及其他类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行为,最高可获15年有期徒刑。如果盗版、传播的是淫秽作品,则可能面临250年监禁。

日本的知识产权立法比较完备,包括《专利法》《外观设计法》《版权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商法》等。根据《版权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出版权可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并罚金。情节严重的,还会根据其他法律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

对消费者的规范也应严格起来

互联网时代,盗版越来越难以控制,仅仅打击盗版书不足以杜绝盗版,于是各国都出台法案,对消费者本身的行为进行规范。

2008年,法国文化部出台了《创作于互联网》法案,该法案规定,如果用户通过网络途径下载、购买、消费盗版产品,会被强制断网一年,情节严重会处以两年徒刑和30万欧元的罚款。

美国针对盗版书消费者的规定体现在海关检查的规范中。入境海关申报表上有一条就是禁止携带未授权的“美国名著翻译书”。根据美国包括《版权法》在内的法律规定,如果被查处盗版作品,可以处以25万美元罚款,甚至是5年监禁。

2014年4月25日,日本国会通过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如果消费者明知是盗版书还去买的话,会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款。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盗版产品,应立即退货或者将对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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