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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寿之忌

 红瓦屋图书馆 2014-06-30
年寿之忌

      

  □聂鑫森

  一个人由童年、青年、中年进入老年后,便有了许多的称谓:六十为“花甲”;七十为“古稀”;八十以上至百岁以下,称“朝杖”、“耄耋”;一百至一百岁以上,称“期颐”。此外,七十七岁称“喜寿”,因草书中的“喜”,看似“七十七”。八十八岁称“米”寿,“米”字拆开,成为“八”、“十”、“八”三字。九十九岁为“白寿”,“百”字去掉上面一横,为“白”,“百”少一为九十九。一百零八岁为“茶寿”,“茶”字的草头似二十的“廿”,余下的可看作“八十八”,二者相加就是一百零八。

  但老人也有年寿之忌,比如“七十三”和“八十四”。俗语说:“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

  “岁数忌言七十三、八十四,据说与孔、孟二圣的终年有关。传说孔子是七十三岁死的,孟子是八十四岁死的。因此人们以为这两个岁数是人生的一大关口,连圣人都难以逃避的,一般人更不用提,所以都很忌讳”(任骋《中国民间禁忌》)。

  老人也忌讳称“百岁”,一旦进入,往往少说一岁或多报一岁,称为九十九或一百零一岁。因为百岁常常用来指人寿之极限,物极必反,寿极必殒。

  湖南民间,有“躲寿”之俗,男性进入一百岁(实为九十九),女性满了一百岁,在那一天办寿宴时,由主持人大声宣告:“某某白寿(九十九)!”“某某一百零一岁大寿!”

  还有这样的忌讳:“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餐。”

  这是为什么呢?

  因老人到了高龄,体质弱了,抵抗力差了,甚至身体还带有不少病症,容易发生意外情况,或突发急症,或骤然辞世。那么,接待老人的这户人家,尽管是亲朋好友,也有难以逃脱的干系。即便死者家属不追究责任,毕竟于心不安。

  在今天,仍然存在着这样的忌讳。

  我以及友人请宴,欲请高寿老人时,除对其礼貌地邀请外,还要给他的亲属打招呼,请派出一人陪同老人前来。

  此外,老人也会自觉地遵守这些规则,往往会婉辞。我的母亲已早过八十,身体尚健,但亲戚请她参加任何宴会,她都表示感谢,同时也表示歉意,一概不去。

  母亲从不做寿,她怕耽误儿孙们的工作。往往在寿诞过后,我们正好汇集在她的身边,她便安排一顿好饭菜让我们品尝。

  我们曾想为她热热闹闹地做寿,她风趣地说:“阎王都忘记勾去我的名字了,一做寿,不是提醒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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