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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不再报销子女医药费

 “赤脚”医生 2014-06-30

部分单位不再报销子女医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07:3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魏曦 实习生童菲菲)随着居民医保试点开始实施,学生儿童踊跃参保,江城部分单位取消了报销子女医药费的规定。

  昨日,武昌一家单位的职工刘先生告诉记者,以往子女生病后,单位可报销50%的医药费。但最近几天,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职工子女全部参加居民医保,从明年起,就不再报销子女医药费了。

  据了解,报销子女医药费被称为“职工家属劳保医疗”,计划经济时期较为普遍。不过,近年来由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大多数企业已经不再采纳这种方式,仅部分国企、事业单位保留。

  记者就此咨询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称,享受有关劳保医疗待遇的18周岁以下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这位人士说,少年儿童自愿参加居民医保,和劳保医疗并不冲突,并不意味着单位须取消职工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但从长远来看,劳保医疗一般按单位的内部规定报销,与单位经济效益相关,具有不确定性;而居民医保是享受政府补助的医保制度,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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