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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碾石子击中路人头部

 神州国土 2014-07-01

车碾石子击中路人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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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司机给某公司送货途中,汽车因碾轧道路上的石块致使路人受伤。事后,司机、某公司、保险公司因责任划分问题产生纠纷。

    身边的事儿

    2013年9月23日下午,李老太像往常一样和老伴一起等候在家门口旁的公交站台旁,准备随后乘公交车去接孙子放学。随着一辆货车呼啸而过,一块石子击中了李老太的头部,随后李老太眼前一黑,倒在了地上。好心的路人随即拨打了120,并帮助李老太的老伴将李老太送往医院。李老太因此住院治疗了3个多月,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碾轧石子的肇事车司机王师傅负事故全部责任,李老太不负责任。李老太出院后,多次找到肇事车司机及车辆所属的某公司理论,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2014年2月18日,李老太一纸诉状将肇事车司机王师傅、某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0784.05元。

    “我当时正驾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途经李老太所在的公交站牌时,忽然感到汽车颠簸了一下。”王师傅说,“开车碾轧到石子的事蛮正常的,所以我当时没有太在意,直接继续前行了。直到路人拦车我才明白,车轮轧到的石子飞溅,恰巧击中了李老太。但事发时我正开着公司的车去拉货,是履行职务行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某公司对事故发生的情况不持异议,但其表示,由于在李老太住院时某公司已垫付了9000多元的医疗费用,故李老太的诉请应由保险公司进行全额赔付,并请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判决。

    保险公司则表示,王师傅驾驶机动车辆未注意观察路面,以至于轧到路面石子并导致李老太受伤,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故保险公司应当适度减轻赔偿责任。

    结果

    主审法官张海燕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点主要在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遂耐心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几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李老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2000元,某公司赔偿李老太各项损失共计14004元,扣除已支付的9504元,支付余款4500元。协议达成后,保险公司及某公司当庭向李老太付清了赔偿款。

    (记者张书锋通讯员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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