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于昨日公布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申办户籍新办法,对2014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做出了更规范、更严格的要求。2014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主页君泪崩~~o(>_<)o ~~),各用人单位应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和各事项办理的时间节点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
以下附原文相关内容和2013年非上海生源落户评分标准(供大家先参考,2014年最新评分标准出台后会及时更新)。
附件一:(原文链接:http://www./html/xxgk/201403/405012014003.php)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完善上海人才发展政策,实现人才活力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要优先满足上海实施国家战略和“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的落户需求。 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和《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应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四、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县等具有申请材料初审权限的机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3月28日前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五、相关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区县、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14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2014年4月1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并填写相关推荐登记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14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研究认定。对于2013年重点用人单位,退工率较高的,2014年将不再认定为重点单位。 六、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优秀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各《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受理点要根据《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和服务工作。
附件二:(原文链接:http://www./newattention/6034.jhtml?_d=1) 2013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3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的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1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1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创意设计等产业用人单位就业的 3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就业项目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并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1-10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任法定代表人 5分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再次声明~上述评分标准仅供参考,最新的标准出台后,iCareer Group(爱生涯团队)会第一时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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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reer Group(爱生涯团队)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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