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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公平正义就来了?

 ZN365图书馆 2014-07-02
这次人社部推行了一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此《条例》主要涉及打破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铁饭碗、养老金转轨社保以及工资问题。人社部出台这个行政法规的背景不得而知,民间坊里各种猜测莫衷一是,一说财政窘迫狗急跳墙的;一说是为了安抚社会不满情绪忍痛割爱的;一说大力推进改革进程、实现社会公正的。《条例》一出,社会反响巨大,支持、反对、冷嘲,不一而足。毕竟,它牵涉的面太广,关系到3000多万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切身利益,更投射了普罗大众对改革现状的热望。那么,这个《条例》真的能够推进改革大业的深入发展、真的能够满足社会对公正的期盼吗?

  因为工作关系,我对事业单位的情况算是比较熟悉。这个系统在以前被称之为“清水衙门”,也就是相对廉洁一点的,事实上,它仍旧是中国体制问题的一个方面,是中国式社会关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官场上能够看到的,在这里能够看到,在社会上能够看到的,在这里还是能够看到,它从来就不是一块独善其身的净土。根据《条例》的规定,原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转为合同制员工,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解聘。从字面上看,这个规定很美好,可以胜优汰劣,激发能力和活力,提高效率。然而问题在于,怎么操作?由谁来操作?按照《条例》含糊其辞的说法,其解释权和操作权最终就在地方以及具体单位手里,直言之,在领导干部手里。那么领导干部能不能保证执行中的科学性、公正性?不知道。《条例》上有一个规定,上级任命的干部不在聘任之列。也就是说,由上级制定的干部来管理单位,由他们来聘任合同工。根据对中国官场生态、游戏规则的了解,我可以大胆地说,科学性、公正性即使不为零,也是大打折扣的。届时,《条例》将为领导干部将公权力私有化提供条件,为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排除异己、独断专行提供尚方宝剑。对于普通工作人员来说,到时候你们的命运与你们的能力和态度并没有必然的、直接的联系,给领导送礼的、拍马溜须的、关系硬背景深的、与领导上床的,就能够留下来,聘进来,反之,随时可以让你走人,或拒之门外。其实事业单位在十年前就试行过聘任制,我有一个朋友在一所乡村中学教书,学校搞教师聘任制的时候,给领导送礼送钱的安然无事甚或升职,没有送礼送钱平时又不太注意与领导保持一致的,批评过领导的不当行为的,就落聘了,被推向边远学校。可以预见,《条例》推行之后,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将把大量的心思和精力花在如何巴结领导上,而不是本职工作上。当然,介于公义和舆论的压力,确实能力强、成绩显著、态度认真的人,会没事,也许还能高升,但那是极少数。
  有人会说,落聘了无所谓,可以去别的地方,例如私立单位。这实在是幻想。且不说私立单位要不了那么多人,且人家要的都是精英中的精英,毕竟大多数人是普通人,有的人能力相对突出一点而已,便是一般的公立单位,看到你一个落聘的,先在心里就看低你三分,以后你还怎么混下去?
  固然,事业单位里面有一部分拿着工资不上班、或上班却不干活的人,以及那些态度能力都不行的,这些人确实应在淘汰之列。但刚才说了,聘任不聘任谁,由领导说了算,这些人既然多年来可以“吃空饷”,能够混日子,就都是有后台有关系的,你期望这次改革能把他们刷了?
  我在论坛上看到一篇很有远见的文章,说《条例》实施之后,社会将陷入一场真正巨大的不公平之中。以学校为例,当公立学校那些有能力的老师自主或者被迫离开原单位,去往私立学校或流向社会之后,将导致教育教学资源更加严重的失衡或流失,承担这个后果的正是那些普罗家庭,最后品尝恶果的是整个社会。这是比《条例》带来的更大更深的腐败更为可怕的后果。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事业单位里面的人也是既得利益者。就我所知,事业单位里面绝大多数普通工作人员,都是辛苦而清贫的。以教师为例,一个小城市或乡村中小学教师,他们的工资仅仅能够养家糊口,面对高房价、高物价,他们往往捉襟见肘。我有一个亲戚,夫妻俩都是乡村中学教师,结婚后住在学校的陈旧简陋的集体宿舍近十年,省吃俭用加上借债,才在当地小县城买了一套二十万元的房子。别看他们每年假期多,实际上平时的工作非常辛苦。至于福利,他们都不好意思跟别人讲,一年下来也就千把元吧。事实上,他们要承担的东西非常多,上级的各种摊派性捐款和收费(例如365每天一元捐款、征订各种党报杂志,直接从工资里面扣),缴纳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各种保险,本就微薄的工资最后所剩无几。说到住房公积金,就多讲几句。我们这里一些小县城,教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并且被某些教育管理部门挪用,所以,教师并不能贷款买房。
  这个《条例》将会在有着3000多万人的事业单位里面制造极大的不公平,更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更大的不公平。领导干部可以“率性而为”,大肆受贿,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普通工作人员人人自危,为求自保不得不请客送礼、投怀送抱、阳奉阴违、勾心斗角。总之是贪腐横行,风气糜烂,教育、医疗、科研这支撑国家发展的三大要地,将是一片乱象。而这三个领域,又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内部的混乱必然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和国家,制造出更大的不公正,受害的是绝大多数普通民众,社会因此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教育、医疗、科研,既然称之为事业单位,那就不能够纳入市场机制,必须作为国家公益事业予以政策、法律上的保障和保护,这不是维护某个群体的利益,而是维护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每一个人的相关利益。当然,对于事业单位里面那些混日子、只吃不做的,必须坚决予以清除。至于如何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做出成绩,其实有很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而不是一定要用这种后患无穷的聘任合同制。
  如果说一定要实行聘任合同制,那么就首先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即出台制度,从领导干部入手,斩断其将权力私有化任意胡为的可能性,这样才能保证聘任合同制推行的相对公正性,其社会危害性才能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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