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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

 地球天堂计划 2014-07-04
立项审批是政府有关部门对需要管理监督的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也是一种程序。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1)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2)申报资料:①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②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③土地使用权证明。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⑥项目地形图。⑦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3)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4)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审批类项目:

    各项预算内投资项目,各类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统借国外贷款项目等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仍按原有审批程序实行审批制,审批的程序和内容主要有:

  审批项目建议书 

  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初步设计

  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

  

  核准类项目: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

  1、项目核准需申报的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书

  规划选址意见书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2、核准内容:

  项目是否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地区布局合理

  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生态环境和自然遗产得到 有效保护

  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4、核准效力: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对应该核准而未申报核准的项目或核准文件失效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水 资源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5、核准项目的调整:

     对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核准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报原核准机关出具局面确认意见或重新核准。

  6、核准法律责任:

     对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常手段取得项目核准 文件的项目核准单位可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核准。对应该核准而未申报核准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 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发改部门应立即责令其停业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备案类项目:

  1、备案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备案申报材料:

     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单位法人工商登记证明

  3、备案审查内容: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

     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是否属于 政府审批或核准而不应进行备案项目

  4、备案证有效期:二年

  5、备案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证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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