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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开设医疗诊所,两次被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朱伟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朱伟租借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公寓一楼储藏室,擅自开设医疗诊所从事诊疗活动。其间,2012年8月3日和2013年11月21日,青山湖区卫生局先后两次对朱伟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13年12月30日,青山湖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对辖区内诊所例行检查时,发现朱伟的诊所仍在从事诊疗活动,朱伟当场逃脱。当天晚上,朱伟在其开设的诊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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