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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家长里短”那些事

 杨凯杰 2014-07-07

细说“家长里短”那些事

《 农民日报 》( 2012年12月13日   08 版)

    冀晓莉

    俗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赡养、继承、领养、财产分割等都是农民朋友家里经常遇到的,这些“家长里短”的小事很多都涉及到法理,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纠纷。本文举几个案例来帮助农民朋友分析生活中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

    男方提出退亲女方也需退还彩礼

    案例:农村小伙程阳经亲戚介绍认识了玲玲,两人接触了一段时间后感觉很不错,双方家人为两人定下这桩婚事,并按照当地农村习俗,定亲时男方给了玲玲1万元的红包。这时候玲玲要求程阳在城里买婚房,双方为此闹得很不愉快,程阳一气之下提出退婚。玲玲家却说退婚可以,但是既然是男方提出来的,那1万元的彩礼就不予返还。

    说法:在农村很多地方,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定”:男女双方定亲后,若男方提出退亲,女方不再退还彩礼,若是女方提出退亲,彩礼应一分不少的退给男方。然而,由于近年来彩礼的数额越来越大,很多家庭因为给女方彩礼而负债,所以在彩礼归还方面的纠纷也就日益增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无论是男女双方谁提出退亲,彩礼都应返还。

    出嫁的闺女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案例:年近70的高老汉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家,高老汉一直和儿子一起生活。这两年,高老汉身体越来越差,生病住院花费不少,由于儿子经济条件有限,高老汉便提出让女儿高美承担一些医药费。但高美的婆家人则认为既然高美已经出嫁,就不再是高家的人,何况高老汉还有儿子,因此不允许高美花钱赡养父亲。

    说法:在农村,人们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姑娘出嫁后就没有赡养自己爹娘的义务,养老的责任基本都靠儿子来负担。但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论儿子女儿都不例外。因此,高老汉要求女儿高美承担赡养义务是有法律依据的,高美的婆家人无权拒绝。

    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孩子的压岁钱

    案例:小赵和邻村姑娘小田2009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儿子。逢年过节时,家里的长辈和亲朋都会给儿子压岁钱,小赵夫妇就把这些钱以儿子名义存在一个卡上,将来作为儿子的教育基金。今年,夫妻二人感情出现问题,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小赵要求两人均分儿子的压岁钱,但小田不同意,认为这钱归儿子所有,大人无权分割。

    说法:现实生活中,逢年过节长辈给晚辈压岁钱的习惯由来已久,从法律的规定上分析,压岁钱是长辈对晚辈的赠与,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孩子的压岁钱应归孩子个人所有,小赵夫妇离婚时对这笔财产无权分割。

    领养兄长的孩子也要办理收养手续

    案例:程朋夫妇结婚10余年,但一直没能生育孩子,为了老有所依,程朋夫妇打算领养兄长2岁的小女儿美美,得到兄长同意后,程朋夫妇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就直接把美美领到家里抚养,他们认为:美美是自己的亲侄女,既然是一家人,就没有必要办理收养手续。

    说法:领养是收养的通俗说法,是指通过合法手续,把别人所生的子女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因此,即使是领养自己兄长的孩子也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收养”,受我国收养法调整,在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收养人的条件以及收养程序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收养孩子必须经政府部门登记,若仅有事实上的收养行为不能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也将不受法律保护。

    子女不能“提前”继承父母财产

    案例:老肖夫妻有两个儿子,老两口想到年岁已高,想早些把身后事安排好,就当着几个亲戚的面召开家庭会议,承诺二人去世后,家里的存款归大儿子,房子归二儿子。哪知没过多久,大儿子就找到老肖要存款,说反正这些钱将来也是自己的,现在自己做生意急着用钱,就“提前”支取了。老肖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

    说法:老肖夫妇在家庭会议上的承诺属于立下口头遗嘱,是合法有效的,该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老肖老两口还健在,遗嘱没有生效,继承也没有开始,因此,老肖的大儿子想“提前”继承父母的财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作者单位: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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