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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2.0时代的投资机会

 圆圆的柚子 2014-07-07

前几天我国互联网长视频的领军企业乐视网状告在手机领域异军突起,红得发紫的小米侵权,结果乐视胜诉,小米被判15万元罚款。这件事已经从单纯的版权官司演变为公关大战、口水大战了,各种腹黑、爆料、段子,不一而足。今天乐视网网站事业群运营总裁高飞表示,小米公司对于败诉的回应是避重就轻,本周乐视网还将继续对小米提出数十部独家影视剧侵权版权诉讼。“小米本来是值得尊敬的对手,败诉之后应当坦然面对,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但是现在的作为显得很不负责任。”,乐视颇有点“有理走遍天下,不服就打到你服”的意思。

我认为,这件事将成为我国进入互联网2.0时代的一个注脚。互联网的本质是连接---低成本而高效率的连接。BAT之中,百度连接了人和信息,阿里巴巴连接了人与商品,腾讯连接了人与人,在互联网1.0时代,以无限追求流量和入口规模为显著特点,盈利模式上严重依赖广告,今天BAT跑马圈地引发的滚滚红尘简直令人窒息,寡头垄断的特征也越来越明显,然而问题是广告的再拓展空间相对有限了,如果不能有所突破,势必大大限制发展。本质的原因,就是广告业的规模有其瓶颈,以乐视为例,影视制造是一个高成本的行业,运营得好其本身可以达到的规模是远远超过广告业的,广告业不可能支撑起庞大的影视制作行业,行业的发展本身必须依赖于对影视内容的运营能力,而且盗版必然会让内容制作方越来越无路可走,没有内容制作方的繁荣,所谓的文化传媒产业就成了无源之水,这就必然会导致版权的保护会越来越严格。雷军从互联网的蛮荒时代一路走出来,而荒蛮时代养成的野蛮和掠夺本性,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此前对于小米侵权的说法已经有很多,MIUI抄袭iOS、MIUI主题商店中大量盗图、盗创意的产品在出售;旗下的多看阅读,据说也成为盗版Kindle电子书的主要阵地。如今小米进入了手机、电视以及电影版权这些比较落地化,不虚幻的产业,近期收购“盗版祖师爷”迅雷更是看出小米对于影视行业的版权重要性仍未有战略上的清晰认识。

进入互联网2.0时代,企业必须要摆脱流量规模的限制和盈利上对广告的依赖,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突破,才能冲破第一代互联网巨头形成的垄断壁垒,从而远远的把它们撂倒在那一条唯流量至上的不归路上,从长远的商业模式来讲,只有共赢才能够长远,才会铸就真正的伟大,如果商业模式走到像中国的几大银行那样,其盈利总和相当于其他上市公司盈利总和的一半,那么它的扩张之路也就走到尽头了,这也是阿里系的最大隐忧:其本身赚得盆满钵满,净利润达到惊人的43.8%,淘宝上的小卖家却举步维艰,有调查称每年2个亿流水的服装店仍然赚不到钱,长期来看,这必然是不可持续的。

不是成为一个传统的寡头,而是把合作共赢进行到底,这将是互联网2.0时代巨头的成长之路,让我们张开双臂欢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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