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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小学作文的审题问题(2篇)

 秀水拖蓝 2014-07-09

请看下面作文课堂教学片段(五年制语文第六册第二单元作文):

  师:这节作文课我们写的题目是《一件小事》,请大家思考,写作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甲学生:这篇文章是要求写“事”的,不是写人或写景的。

  乙学生:只能写“一件事”,不能写几件事。

  丙学生:这件事还必须非常“小”。

  师(边点头赞许边板书写事一件小):下面请同学们按照这些要求自行拟稿……

  一节课下来,笔者发现有一半左右的学生写的作文小事不“小”,且有的没有把一件事写完整,有的写成了两件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教师指导学生审题时出现了“盲点”:如怎样的事才算“一件”?什么样的事才算“小事”?这些问题对于刚涉足作文的三年级学生来说,决不能忽略!

  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指出:“小学以学写记叙文为主”,而记叙文中又以叙事为核心。纵观现行的五、六年制语文课本,叙事系列基本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一件小事,一件趣事,一件难忘的事,一件新鲜事,一件有意义的事。笔者从事小学作文教学及研究近二十年,感到好些老师在指导学生审题方面存在着一些“盲区”:对诸如“小”、“趣”、“难忘”、“新鲜”、“有意义”、“一件”等问题或视而不见或避而不谈,也许是以为这些问题太微不足道,忽视了;也许是心中无数、把握不准。其实,这些词语是题目的眼睛,有人称之为“题眼”,如果成了“盲点”,势必会使学生形成“盲眼”现象──看不到或抓不住“题眼”,把握不住写作重点。下面就小学作文教学中存在的一些审题“盲点”问题作必要的透视,与同行商榷,权作抛砖引玉吧。

  透视之一、什么样的事情才算是“小事”

  笔者认为,所谓“小事”,一般来说应具有以下内涵:一是事情发生的时间短暂,二是活动范围相对狭小,三是涉及的人物较少,四是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较为简单,五是事情本身对别人或社会不造成较大影响。(当然,也有在短时间、小范围内做大事的,但对于小学生习作来说,那只能算作特殊情况了。)比如,有一位同学是这样写的:放学后,我冒着蒙蒙细雨回家,路上看到一位衣着褴褛的老人吃力地拉着煤车上坡,帮助推吧,又怕别的同学看到以为这人是我的爷爷;不帮助推吧,良心上又过意不去。

  正在这思想一闪念间,一位低年级的小朋友飞快地从我身边跑过去,推着煤车过了坡,我不禁深深懊悔……这件事发生在“一闪念间”,活动范围只是一个斜坡,涉及的人物有老人、小朋友和我,着笔较多的只是“我”一人,事情十分简单,对他人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甚至连一点影响都没有,可见这确实是“一件小事”。而另一位同学写了在动物园里,一位游客向东北虎乱扔食品,导致东北虎中毒生病的事。这就不能说是“小事”了,我国重点保护动物东北虎竟然中毒生病,谁也不能说这是一件小事!

  透视之二、什么样的事情才算是“趣事”

  “趣事”的“趣”指的是“趣味”。由此可见,仅仅有“趣”不行,还得有“味”。文中的人物做着开心,读者看了也开心,这就是“趣”;“味”则是指文章的思想内涵。真正的趣事要让读者捧腹之后留有余味,值得品味、回味。纯粹的寻开心不能算是“趣事”。比如,一位同学写了他爸爸下班归来,已经疲惫不堪,躺在沙发上就睡着了,他灵机一动,用鸡毛挠爸爸的耳朵和鼻孔,使他爸爸一会儿打哈欠,一会儿打喷嚏,还不停地抓耳挠腮……最后摔了个“狗吃屎”,真是洋相百出,文章最后点题:这多么有趣啊!我们说,这样的文章就不能算是“趣事”,首先,文中的人物有两个──父与子,儿子闲来无聊,拿老子寻开心,感到“有趣”;老子呢,工作之余,本想好好休息一会,但被儿子搞得“洋相百出”,不难想象,一定非常恼火,哪里还有半点“趣”味?就是读者看了,也只会感到这孩子不懂事,在搞恶作剧。而另一位同学写道:“六一”儿童节那天,学校举行游艺活动,其中的一项活动是“贴鼻子”:老师在黑板上画着一个胖乎乎的小朋友,可就是没有鼻子,让学生蒙上眼睛轮流上去贴鼻子。游戏开始了,有的把鼻子贴到了脑袋顶上,有的把鼻子贴到了肚脐眼上,更有甚者,竟然把鼻子贴到了大腿上……把小观众们笑得前仰后合。该班长李想出场了,只见他跟地质测量工作者似的,东瞅瞅,西瞧瞧,左比比,右量量,然后才蒙上眼睛不慌不忙地走近黑板,把鼻子贴到了准确的位置上。调皮鬼张余向他讨教其中的奥妙,李想说:“天机不可泄露……”贴鼻子这件事不光对小学生来说是有趣的,就连成人做起来也兴趣盎然,这是“趣”;班长贴鼻子的奥妙是什么?一句“天机不可泄露”显得余味无穷,值得玩味,这是“味”。

  透视之三、什么样的事情才算是“难忘的事”

  首先,我们必须弄清“难忘”有两层意义,其一,经久不忘;其二,想忘也忘不了。一般来说,在人生的道路上,那些对自己的成长起较大促进作用的事情都是难忘的,它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指触及肉体的,如挨打、挨饿、挨冻等;二指触及灵魂的,如得到特别的荣誉、受到严厉的批评、感到无比的愧疚等。这些事情由于触及到肉体和灵魂,往往经久不忘。而其中有些事情又是想忘也忘不了的,比如,做了某些不光彩的事又偏偏被人发现了,一想起来就令人感到尴尬,想忘掉这件事,但总是忘不了,它时时催人警醒,叫人发愤,促人成长。比如,有一篇作文是这样写的:那是十年前发生的事了。一个炎热的夏天,我在小伙伴的怂恿下,心情紧张地来到王大爷家的瓜地偷西瓜。大家爬出小沟,溜进瓜地,就着星光摸索起来。突然,我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一个趔趄,差点儿跌倒,我吓得刚想跑,听到铁牛说:“笨蛋,那是西瓜!”我一摸,光溜溜的,果然是个大西瓜,我想把它摘下来,可那瓜藤十分坚韧,我只好趴下来,撅着屁股,低着头,伸嘴去咬。我的目光无意间向瓜棚一瞟,只见一个黑影箭一般直冲过来,“妈呀”,我尖叫一声,撒腿就跑,失足摔在地边的小沟里,一阵钻心的疼痛和无边的恐惧笼罩了我,狗叫声、人喊声渐渐遥远了……醒来的时候,我已经躺在医院里,映入眼帘的是王大爷那张慈祥的饱经风霜的脸,医生们正在忙着为我打针、敷药、缝伤口。付款处,我听到王大爷小声问“多少钱?”“三十五块八。”接着就听到数钱、开票的声音,顿时,无比的羞愧、难过和悔恨一齐涌满心头,我的眼睛模糊了……这篇文章写了一个夏夜发生的事:天气炎热忘不了,第一次结伙偷西瓜忘不了,被狗咬伤住院忘不了,王大爷不但不怪反而为我付医药费忘不了……一切都紧扣题目,而这件事已经过去十年了还历历在目,可见确实是件“难忘”的事。

  透视之四、什么样的事情才算是“有意义的事”

  对自己有帮助、对他人有好处、对社会有贡献的事情都是“有意义”的。一、“对自己有帮助”,凡是有关学习知识、本领,提高自身素质的事都是有意义的,如学习文化知识,参加体育锻炼,进行诸如烧饭、做菜、钉纽扣等劳动训练,学习骑车、下棋、维修技能技巧等等。二、“对他人有好处”,凡是在别人学习、生活、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及时给予帮助的事都是有意义的,比如给成绩差的同学补课,帮孤寡老人打扫卫生,为新来的老师出主意、想办法管理好班级等等。三、“对社会有贡献”,凡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为灾区募捐、支持“希望工程”、开展“学雷锋”“雏鹰行动”活动、勇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等也都是有意义的。一句话,做好事往往都是有意义的。而那些纯粹描写坏人坏事或从中受到教育的事情(比如上文讲到的“偷西瓜被狗咬”)一般来说不能算作有意义的。

  透视之五、什么样的事情才算是“新鲜事”

  这里的“新鲜”具有以下内涵:一是所选材料是自己亲身经历或亲眼所见,别人是不清楚的;二是所选材料能紧随时代脉膊,反映时代足音的;三是所选材料是别人没写过或很少写的。如写《活雷锋》一文,如果选择“帮老爷爷推车、送小朋友回家、拾到巨款交还失主”等材料,虽说也可以,但这些材料太老、太滥,没有新意。一位同学写了“舅舅和贫困户结成了亲戚后是怎样想方设法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事情,这个材料就显得新颖、独特,很能体现时代气息。

  透视之六、什么样的事情才算是“一件事”

  小学阶段的作文主要要求学生叙述“一件”事情。这里的“一”首先可以解释为“数目”,表示只有一,而不是二;其次也含有“整个、完整”的意思。那么,怎样来界定“一件”事呢?有两种方法:

  一、狭义界定法。指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相对集中,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联系简单、紧凑而直接。比如,小明坐在公共汽车上,看到一位老大娘没有座位,主动让座,受到大家称赞。这一件事中,“大娘没有座位”是起因,“让座”是经过,“受到称赞”是结果,事情虽然短小、简单,但非常完整。小学生的习作大多如此。

  二、广义界定法。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比较分散,或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联系比较复杂,事情本身可以分解成若干个小事情,它们之间互为因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总体看来仍属于一件事情。这种类型多见于文学作品。比如,六年制小语课本第十册中的《赤壁之战》和《跳水》两篇课文,“赤壁之战”讲的是东汉末年发生在曹操和孙权之间的一次战役,历时几近一年,人物几十万,地点遍及大江南北,场面恢宏,气势磅礴,但全文按照“战役起因、战前准备、战役经过、战役结果”的发展顺序叙述,因此,不论是从“整体”上看,还是从“数目”上看,这只能算是“一件”。再看《跳水》,文中写“水手逗猴子,猴子放肆起来”是事情的起因,“猴子逗孩子,孩子在追猴子过程中遇到危险”是事情的经过,“船长命令孩子跳水,孩子转危为安”是事情的结果,总的看来这是“一件”完整的事情。但这件事情本身又可以分解,比如,事情的起因部分本身也可以看作一件事:因为环游了世界在返航途中,又是一个风平浪静的天气,水手们没有工作负担,心情比较愉快,这是水手逗猴子的起因;水手逗猴子取乐,这是经过;猴子放肆起来,这是逗猴子的结果。事情的经过部分也可以看作一件事:猴子戏弄孩子是起因,孩子追猴子是经过,孩子遇到危险是结果。事情结果部分依然可以看作一件事:孩子遇险是起因,船长命令孩子跳水是经过,孩子跳水脱险是结果。

  总之,不论狭义的还是广义的,只要围绕一个主题,事情本身有明显的因果联系,结构比较完整的都可以算作“一件事”。

 

又一篇:作文审题方法

审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审文题形式。

  文题大致有以下几种:

  1、命题作文。包括全命题文,半命题文。

  2、命意作文。包括供文字材料文,供图像材料文,文图并供文。

  以上文题形式的不同,决定审题的范围、方法和要求也各有不同。因此,不可忽视审文题,以避免文与题不符,形成所谓的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第二,审写作内容。

  审写作内容,即题目要求我们写什么。就记叙文来说,就是要弄明白文章是要求记人,还是叙事;是写景,还是状物。写人,是写一个人,还是写两个人或是写一群人;叙事,是叙述一件事,还是叙两件或叙几件事;写景,是写静景,还是写动景;状物,是状动物还是状植物,审题时都要弄清楚。

  第三,审写作重点。

  同是叙述一件事,《一件有意义的事》和《一件难忘的趣事》这两个文题的写作重点是不同的:《一件有意义的事》的写作重点是突出这件事的------“意义”所在,把这件事“有意义的”地方描绘出来;而《一件难忘的趣事》的写作重点是所叙之事之所以难忘是因为它有趣,要把趣之所在描绘出来,以突出其难忘。因此说,找准了文题所要写的重点,也就把握住了文章所要表达的中心,选材也就有了范围,组材也就有了目标。

  一般说,文题的重点是指文题当中揭示意义,体现中心,点明重点或表明感情色彩的词语。这个关键词也叫“题眼”。抓住了题眼,就是抓住了文章的写作重点。

  一般规律是:

  1、文题是句子的,句中的动词往往是“题眼”。如:《我最喜欢的一个人》,题眼是“喜欢”。

  2、文题是一个短语的,在短语中起形容修饰作用的词语,就是“题眼”。如《暑假里的一天》,题眼是“暑假里”,限制了所写事件的大的时间范围。

  3、文题是一个词的,这个词本身就是“题眼”。

  第四,审文题的限制

  审题还有一个关键的内容,就是弄清文题对行文限制。很多文题对时间、空间、数量、人称、内容等提出限制,规定范围,作者必须严格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作文,只有这样才能不离题,不偏题,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下笔千言不走题。

  1、弄清文题的时间限制

  有的作文题目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审题时要把握住这时间上的限制。比如《元旦纪事》。这道题选材时间限定为一月一日,所写的事要能够和“新年”这样一个节日的特定背景、特定含义发生某种联系。

  2、弄清文题的处所限制

  有的作文题目规定了处所范围,审题时要明确其中处所的限制。如《放学路上》这个题目,就限制了所写的人、事、物、景必须是在“放学”之后的“路上”的所见所闻,只有把握准了这个处所,所写的内容才有依托和基础。

  3、弄清文题的数量限制

  有些作文题目出现数量词,审题时要明确数量上的限制。如《记我学作文中的一件事》和《记我学作文中的二三事》。两个题目写作的要求上只有数量上的区别:前一个题是通过记叙一件完整的事来说明我学作文的过程,后一个题是通过记叙二三事或二三片断来说明我学作文的过程,稍有不慎,将一件事写成二三事或将二三事写成一件事都属于文不对题。

  4、弄清人称的限制

  有些作文题目在人称上规定,审题时要明确它在人称上的限制。例如《教师,我要告诉您》这个题目,就限制了行文要用第一人称,要从“我”的角度写自己要向教师讲述内容。《雷锋就在我身边》这个题目,可用第一人称写,也可用第三人称写,下笔写就要定好用第几人称写。再如《奶奶的微笑》这个题目,审题时就在注意,文题本身就限制了写作此文要用第三人称,间或使用“我”也是做为陪衬出现,贯穿全文的人称应是“奶奶”或“她”。

  5、弄清蕴含的意义。

  有的题目有象征意义或有引申义。如《路》、《雨露润心田》、《白雪》等。遇到这类题目,就不能就题论题,要透过字面上的具体事物,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去揭示题目包含的象征意,文章主题才会有深度。

  6、明确附加的限制

  有些题目有附加的题外条件,一般称作“要求”,审题时要明确它的附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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